胡佛研究所:关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 言论自由 理解的几个误区:
误区:在美国,“仇恨言论”是非法的。
事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没有针对“仇恨言论”的例外规定(因此,美国法律中甚至没有“仇恨言论”的法律定义)。第一修正案保护各种观点:无论是仇恨的、充满爱意的,还是其他任何观点。诚然,某些言论,例如真正的暴力威胁,可能会受到限制——但这并非因为其观点被认为是仇恨的。例如,反种族主义的暴力威胁与种族主义的暴力威胁一样,都应受到惩罚。
误区:在美国,你可以随时随地行使言论自由。
事实:第一修正案限制的是政府,而非私人或企业。其开篇是“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而以“任何州不得”开头的第十四修正案,通常被解读为将这一原则延伸至州和地方政府。
但包括个人或企业在内的私有财产所有者不受第一修正案的约束。在自家餐桌上、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购物中心或工作场所,或者自己管理的学校或大学里限制言论自由,本身并不违宪。
然而,一些州法律(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联邦法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人雇主、房东、公共场所和教育机构限制雇员、租户、顾客和学生言论自由的权力;这些规定在各州之间差异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