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烈士同志,牺牲时不到30岁,其妻子在北方某县城商场做购物员之类工作,很漂亮
不幸事件发生后, 其妻子小孩立刻调到烈士所在大城市,妻子安排在宣传部工作,很奇怪,如此年轻竟然是党员。 儿子安排最好学校上学,分配最好地段住房
对其妻子的唯一要求,不能正式再婚,结婚后,烈士遗孀待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