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规定,黑龙江以北地区划归沙俄,但明确“江东六十四屯照旧准其各所住屯中永远居住”,由清政府官员管理。这一条款表明中国对江东六十四屯拥有主权,但使用权被沙俄实际控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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