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子公司安世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世半导体”)以及安世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世半导体控股”)(以下合称“安世”)收到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下达的部长令(Order)和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以下简称“企业法庭”)的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荷兰时间 2025 年 9 月 30 日,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对安世下达部长令(Order),要求安世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全球30 个主体对其资产、知识产权、业务及人员等不得进行任何调整,有效期为一年。
2、荷兰时间 2025 年 10 月 1 日,安世半导体控股以及安世半导体(荷兰注册主体)法定董事兼首席法务官 Ruben Lichtenberg(CLO,荷兰籍)在获得其他两位高管,即首席财务官 Stefan Tilger(CFO,德国籍)以及首席运营官AchimKempe(COO,德国籍)的支持下,代表安世半导体以及安世半导体控股向企业法庭提交了启动对公司调查与采取临时措施的紧急请求。同日,企业法庭在未庭审的情况下直接即时生效了几项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张学政担任安世半导体控股公司执行董事及安世半导体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暂停执行安世半导体董事会规则第3条之效力(即作为 CEO 的职务和职权)以及自当日起,将裕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系安世半导体控股的唯一股东,以下简称“裕成控股”)持有的安世半导体控股的股份以管理权形式托管给独立第三方管理,上述措施持续至 2025 年 10 月 6 日口头听证后对即时措施申请作出裁决为止。
3、荷兰时间 2025 年 10 月 6 日下午,企业法庭安排开庭,并于荷兰时间2025年 10 月 7 日下午裁决,以下主要事项作为临时紧急救济,自紧急措施的裁决生效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7 日)起至本案调查完成最终判决或者以其他方式结束:
(1) 暂停张学政在安世半导体控股的非执行董事和安世半导体的执行董事职务;
(2) 任命一位独立于安世的企业法庭指派的外籍人士担任安世半导体控股及安世半导体的非执行董事,拥有决定性投票权;同时裁定,该董事有权独立代表安世半导体控股及安世半导体;
(3) 将安世半导体的所有股份(减去一股)出于管理目的托管给稍后指定并公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