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公告「史上最嚴稀土禁令」,劍指美日台供應鏈!紐時:輝達與蘋果深受其害

中國商務部網站9日悄然掛出2025年第61號與第62號兩份公告,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為名,再次祭出對全球供應鏈最具威懾力的武器:稀土。這次中國不僅僅是管制從本土出口的稀土原料,更是史無前例地將管制範圍擴展至全球,宣告任何含有「中國成分」的稀土物項,以及任何使用「中國技術」生產的稀土產品,都將納入其出口管制的天網。《紐約時報》指出,除了軍事用途的出口原則不予許可,包括輝達與蘋果的產品供應鏈都會因為「逐案審批」受到影響,尤其被夾在美中之間的輝達,今後恐怕需要華府與北京雙方都點頭,才能做得了生意。

廣告

過去談到中國的稀土管制,多半聚焦於境內開採與出口配額。然而10月9日發布的這兩份公告,卻徹底顛覆了遊戲規則。從你我手中的iPhone、到驅動F-35的先進引擎,甚至包括台灣引以為傲的半導體產業鏈,幾乎無一倖免。這場由北京發動的「稀土戰爭」,不僅是對美日等國科技圍堵的強力反擊,更是一次試圖重塑全球產業鏈規則的權力宣言,而且規定將於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只給了全球供應鏈不到兩個月的緩衝期,一場供應鏈大遷徙與合規盤點的風暴已然成形。其內容包括:

屬地管轄的升級:這次公告規定「原產於中國的」稀土相關物項出口需申請許可證,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實施,屬於對現有管制的強化與明確化。

成分管轄的「長臂」:第61號公告的核心,在於規定「只要在境外製造的產品中,含有、集成或混有原產於中國的稀土物項,且這些中國成分的價值比例達到0.1%及以上,那麼該境外製造商在向第三國出口此產品前,就必須向中國商務部申請許可」。這意味著幾乎所有使用到中國稀土原料進行加工的下游產品,無論是在日本製造的精密馬達、在德國生產的風力發電機,還是在越南組裝的消費性電子產品,都將被納入中國的管制範圍。

納入技術管轄:第61號公告與第62號公告更明確規定:任何使用原產於中國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二次資源回收等相關技術,在境外生產的稀土物項,其出口同樣需要北京的許可。

相關服務與資料通通列管:第62號公告更進一步,將這些技術本身(包含設計圖紙、工藝參數、仿真數據等)及其載體,以及相關的生產線裝配、調試、維修等服務,全部列為未經許可不得出口的管制物項。甚至中國公民或法人未經許可,也不得為境外的稀土相關活動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和支持」。任何試圖繞過中國,在海外建立獨立稀土供應鏈的國家或企業,只要其技術源頭與中國有關,都將面臨被「釜底抽薪」的風險。

北京的目標是誰?

這份管制令並非無差別攻擊,北京在禁令中劃定了清晰的「紅線」與「黑名單」,展現精準打擊的戰略意圖。公告明確指出,三類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包括了:軍事用途——任何用於或可能用於設計、開發、生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恐怖主義目的,或單純用於軍事用途、提升軍事潛力的出口申請;黑名單用戶——向中國出口管制清單上的進口商和最終用戶的出口申請;境外軍事用戶——直接向境外軍事用戶的出口申請。

稀土與現代國防工業牽連甚深,包括雷達、聲納、精確制導飛彈、到匿蹤戰機的塗料都離不開稀土。9日的稀土禁令無疑是直接打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國防供應鏈,掐斷了美國國防工業的稀土來源;公告更特別針對先進半導體與AI進行審查,只要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奈米及以下邏輯晶片、256層及以上儲存晶片,以及相關生產設備、材料,或研發具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請,北京都將採取「逐案審批」,使得眼下的稀土戰正式成為中美科技戰的主戰場。

「負責任大國」的防禦性反擊?

面對國際社會的關切,中國商務部發言人也試圖為這場突如其來的「稀土風暴」定調。中國商務部指出,相關規範都符合國際慣例與主權行為,尤其稀土具有軍民兩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且相關技術早在2001年就已列入管制目錄。此次行動是依法行事,維護國家主權。中國更宣稱相關做法是「負責任大國」的表現,目的是「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維護世界和平與區域穩定。

北京方面也指控「部分境外組織和個人」將源自中國的稀土物項或技術,轉用於軍事等敏感領域,對中國國家安全造成「重大損害或潛在威脅」。因此,這次的管制是為了「防範相關風險」,是一種防禦性措施。為了淡化衝擊,中國商務部聲稱納入管制的物項「範圍有限」,且對符合規定的商業合約會予以許可。同時,特別開闢了「綠色通道」,對於緊急醫療、公共衛生、自然災害救助等人道主義用途,豁免申請許可,僅需事後報備。

紐時:輝達蘋果都中槍

《紐約時報》指出,中國商務部的稀土禁令是北京加強稀土控制的最新舉措,此舉可能會擾亂包括輝達和蘋果在內的重要供應鏈。雖然北京強調,採取相關措施是為了防止稀土被用於軍事用途,但外國政府和企業表示,大多數稀土都適應用在非軍事領域,例如伺服器和汽車。這次北京收緊稀土管制,正好落在川習會即將舉行之際,屆時兩人勢必要針對雙方的貿易爭端與科技戰進行討論。

對於稀土禁令對西方科技業的影響,《紐約時報》以用於製造晶片的鏑為例,這種材料即使變熱也能保持磁穩定性。輝達和其他半導體製造商過去幾年改進了晶片材料、使其更加耐熱,靠的就是由極難提煉的超純鏑製成。但是光是上海附近無錫的一家精煉廠,就幾乎生產了全球所有的超純鏑。而且鏑礦主要由中國盛和資源公司控制,該公司的最大股東則是中國國土資源部。

自2010年中國對日本實施為期兩個月的稀土出口禁令以來,美國就意識到其在稀土金屬方面的脆弱性,但替代品的開發進展緩慢。中國最近則持續收集世界各地企業稀土使用情況的資料,去年10月,出口商被要求向相關部門提供稀土在西方供應鏈中的詳細追蹤資訊;今年夏天,中國政府下令境內稀土產業不得將任何生產設備轉移出境,許多中國的技術人員更被要求上交護照,以防止他們離開中國;今年4月,中國對17種稀土元素中的7種以及由這些元素製成的磁鐵實施了出口管制,但9日發布的規則範圍更廣,涵蓋了所有稀土元素。

商務部公告2025第61號公佈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發布單位】安全與管制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1號
【發文日期】2025年10月09日

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經中國國務院批准,決定採取以下出口管制措施:

一、境外組織和個人(以下稱為「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在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以下物項前,必須獲得中國商務部頒發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一)含有、整合或混有原產於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項在境外製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項,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項佔境外製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項的價值比例達到0.1%及以上的;

(二)使用原產於中國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在境外生產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

(三)原產於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

二、向境外軍事用戶的出口申請,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及關註名單所列的進口商和最終用戶(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三、用於或可能用於以下最終用途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一)設計、開發、生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

(二)恐怖主義目的;

(三)軍事用途或提升軍事潛力。

四、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奈米及以下邏輯晶片或256層以上儲存晶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慧的出口申請,逐案審批。

五、最終用途為緊急醫療、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自然災害救助等人道主義救援的出口申請,境外出口經營者無需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但應在不晚於出口後10個工作日通過電子郵件(jingwaibaogao@mofcom.gov.cn)報告中國商務部,並承諾相關工作日通過電子郵件(jingwaibaogao@mofcom.gov.cn)報告中國商務部,並承諾相關工作日項不會用於危害國家安全項和利益的用途。

六、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六條和中國商務部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審批系統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有關文件以中文為準。核准系統網址為:http://ecomp.mofcom.gov.cn。

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請文件,也可以委託位於中國境內的企業、仲介服務機構、商會、協會等辦理。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或商會、協會應為獨立法人或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

境外特定出口業者無法判斷擬出口物項是否屬於依本公告規定應申請出口許可的物項,可透過電子郵件(jingwaizixun@mofcom.gov.cn)諮詢。

七、境內出口經營者出口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兩用物項,應在出口報關時依要求填報最終目的國或地區,並依本公告所附合規指引,向境外進口商、最終用戶出具《合規告知書》。

境外出口經營者應依本公告所附合規指引要求,在轉移或出口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項時,向下一個接收方出具《合規告知書》。

八、本公告「一(一)」及「一(二)」部分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本公告「一(三)」部分自公佈日起實施。

商務部公告2025第62號公佈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發布單位】安全與管制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2號
【發文日期】2025年10月09日

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稀土相關技術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相關規定如下:

一、以下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一)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管制編碼:1E902.a)

(二)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生產線組裝、調試、維修、維修、升級等技術。 (管制編碼:1E902.b)

出口非管制的貨物、技術或服務,出口經營者明知其用於或實質有助於境外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在出口前向商業部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提供。

本公告所稱「稀土」「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稀土二次資源」的涵義與範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稀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告所稱「磁材製造」技術,指釤鈷、釹鐵硼、鈰磁體製造技術。本公告所稱技術及其載體,包括技術相關資料等數據,如設計圖面、製程規格、製程參數、加工程序、模擬數據等。

二、本公告所稱出口經營者,包括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公告所稱出口,指將本公告所列管制物項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境外轉移,或在境內或境外提供給外國組織或個人,包括貿易性出口以及透過智慧財產權許可、投資、交流、贈送、展覽、展示、檢測、測試、援助、傳授、聯合研發、受僱或僱傭、諮詢等任何方式進行的轉移或提供。

三、出口經營者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向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申請出口技術的,出口經營者應依照附件1要求同時提交《轉移或提供受出口管制技術情況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位於境內的境外組織或個人提供本公告管制技術的情況說明;

出口經營者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八條等規定使用許可證件,依許可證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四、出口業者應加強合規意識,了解擬出口貨物、技術及服務的性能指標、主要用途等,確定其是否屬於兩用物項。無法判斷擬轉移或提供的物項是否屬於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項,或無法判斷有關情形是否受到本公告管制,可向商務部提出諮詢。

五、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為違反本公告的行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貨運、寄送、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及金融等服務。可能涉及本公告管制物項出口的,服務提供人應主動詢問服務對像有關出口活動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轄,是否正在申請出口許可或者獲得許可證件;已經獲得兩用物項出口許可的出口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有關服務提供人出示許可證件。

六、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基礎科學研究中的技術或普通專利申請所必需的技術不受本公告管轄。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未經許可向不特定對象公開本公告管制的未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條進行處罰。

七、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未經許可不得為境外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和支持,違反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本公告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更新。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