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欧洲的童鞋知道“Letter of marque”; 伟大的文化

来源: 2025-09-23 14:48:0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Letter of marque”(私掠许可证、劫掠许可状)是近代早期欧洲海上争霸的一个关键工具。

  • Letter of marque and reprisal(掠夺与报复许可证):由一国君主或政府颁发,授权私人船主或船长在战争期间合法攻击、掠夺敌国船只与货物。
  • 持有许可证的船只叫 privateer(私掠船),不算单纯的“pirate(海盗)”。
  1. 国家外包战争
    • 政府不用自己花钱扩充海军,而是利用私人船队。
    • 私人投资建造、运营私掠船,战利品的一部分要上缴国家或缴税。
  2. 合法与非法的模糊地带
    • 如果没有许可证,掠夺行为就是海盗
    • 如果有许可证,就成了国家认可的“合法劫掠”。
    • 但在敌国眼里,这些人仍然是“海盗”。
  3. 经济刺激
    • 私掠活动风险高,但利润巨大,是许多冒险家、商人和海上流民的发财途径。
    • 私掠战利品经常成为殖民扩张和战争的重要资金来源。
  • 弗朗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英格兰的私掠船船长,掠夺西班牙大量白银和黄金,后来被伊丽莎白一世封爵。
  • 亨利·摩根(Henry Morgan:加勒比私掠船领袖,劫掠西班牙殖民地,后来被英格兰收编为牙买加总督。
  • 荷兰与法国也广泛使用私掠船打击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贸易。
  • 1856年《巴黎宣言》(Declaration of Paris)宣布废止私掠制度。
  • 从此以后,letter of marque 就基本失去了国际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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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欧洲的确有大量冒险家、探险家、殖民拓荒者,他们当中有不少人的出身和经历都与海盗、私掠船(privateers)紧密相关。主要原因有:

  1. 国家与海盗的灰色地带

    • 当时欧洲列强(西班牙、葡萄牙、英格兰、法国、荷兰)为了争夺殖民地和海上贸易,往往会颁发“劫掠许可证”(letter of marque),允许私人船只袭击敌对国家的船舰。

    • 这些合法化的“私掠船”在和平时期就等同于海盗,但在战争中却成了“国家冒险家”。

  2. 冒险家与殖民扩张

    • 许多殖民拓荒的资金来自这些私掠活动的战利品。

    • 比如 弗朗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原本就是个私掠船船长,后来因环球航行和对西班牙的战功而被英格兰封为爵士。

    • 亨利·摩根(Henry Morgan)先是加勒比海的海盗,后来被英格兰收编为牙买加总督。

  3. 海盗文化与冒险精神

    • 在大航海和殖民扩张的背景下,欧洲各国需要敢于冒险、熟悉航海和战争的人才,而这些正是海盗的特长。

    • 所以很多“冒险家”其实就是被国家包装过的海盗,只是身份从非法变成了半合法、甚至是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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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海盗 Pirate 私掠船 Privateer 正规海军 Navy
合法性 完全非法,被各国追捕 半合法,有国家颁发 letter of marque 完全合法,国家军队的一部分
目标 不分对象,见船就抢 只攻击敌国船只 依据国家战略打击敌方海军与商船
收益归属 全部归船长和船员 按规定分成:一部分归私人,一部分缴国家或投资人 战利品归国家,军人只领薪水
组织形式 松散,船员共同分赃,常民主化选船长 私人投资人+冒险家,半商业化运作 国家财政支持,严格军纪
国家态度 通缉、绞刑 战时支持,和平时可能变回海盗 国家荣誉与武力象征
历史代表 黑胡子(Blackbeard)、基德船长 弗朗西斯·德雷克、亨利·摩根 英国皇家海军、西班牙无敌舰队

 

私掠船船长若立功、积累财富 → 可能晋升为贵族、殖民总督、甚至正规海军将领

  • 例:德雷克(私掠船 → 皇家骑士)

  • 例:摩根(加勒比海盗 → 英国牙买加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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