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一、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不得被实行国有化、征收或者对其采取具有类似国有化、征收效果的其他措施(以下简称“征收”),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确定的程序,在非歧视性基础上并给予补偿时才可采取此种措施。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应根据投资在征收之日实际价值计算,补偿的支付不应无故迟延,补偿应能兑换并自由地从缔约一方领土内汇到缔约另一方领土内。
三、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如果由于战争、紧急状态、国内骚乱和其他类似情况而遭受损失,若在其领土内进行投资的缔约一方采取补偿损失措施或其他有关措施,其给予该投资者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
我试试帮你贴一下,第四条下有三个条款(是这个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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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大家可以自己判断一下乌克兰则连斯基政府是否违约
-天青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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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025 postreply
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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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约,因为合同对方被本国法律定为骗子
-sl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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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025 postreply
1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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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国际经济合作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签署协议的吗?李嘉诚会以个人而不是长江实业名义拿地投资开发吗?
-天青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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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025 postreply
19: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