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
[编辑]清朝
[编辑]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912年-1949年)
[编辑]- 1919年,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随着白话文逐渐取代文言文,改革汉字的呼声逐渐高涨。1918年钱玄同发表《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提出:“欲使中国不亡,欲使中国民族为二十世纪文明之民族,必以废孔学、灭道教为根本之解决;而废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汉文,尤为根本解决之根本解决。”傅斯年也说:“凡些须懂得外国文的人,便知道中国文字和英法德等国文字的难易,实在不可以道里计。”
- 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同年,鲁迅提出“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的说法。
- 1922年,钱玄同在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提出《减省汉字笔画案》[5],其中提出8种简化策略,这是第一次系统提出汉字简化方法。
- 1923年,胡适在《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的“卷头言”中说:“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国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与提倡”。
- 1928年,胡怀深的《简易字说》出版,这是为简化汉字服务的最早的资料专书。
- 1930年,刘复、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卓定谋的《章草考》、陈光尧的《简字论集》等出版。
- 1931年,徐泽敏的《常用简字研究》出版。9月26日苏联为推动中国废除汉字改行拉丁化文字,在海参崴举行“中国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共代表瞿秋白、吴玉章等人与苏联共同草拟“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并发表中苏双方13条共同宣言:(节录)“中国汉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成了统治阶级压迫劳苦群众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废除象形文字,以纯粹的拼音文字代替。并反对用象形文字的笔划来拼音或注音”、“大会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所谓统一国语运动”[6]。
- 1932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的《国音常用字汇》出版,收入了宋元以来的大多习用简体字。
- 1934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委托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
- 1934年,杜定友的简字标准字表出版。徐泽敏的550俗字表发表。
- 1934年,钱玄同又一次向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提出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
- 1935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正式着手编选简体字表。
- 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报首先刊载“手头字之提倡”的新闻报道,同时发表了《推行手头字缘起》和《手头字第一期字汇》。上海其他报刊纷纷响应,相继转载《推行手头字缘起》。手头字运动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陈望道、叶圣陶、巴金、老舍、郑振铎、朱自清、李公朴、艾思奇、郁达夫、胡蜂、林汉达、叶籁士等200位当时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学》《译文》《小朋友》《中学生》《新中华》《读书生活》《世界知识》等15家杂志社共同发起。手头字第一期字汇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所采用。
- 1935年6月,钱玄同在其所编的《简体字谱》(2400余字)中选出1300余字编成《常用简体字表》,送交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其中的1230字并准备推行。
-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采用了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的324个[7]附说明: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在当时又称“手头字”,这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第一批简体字表》,有三条选字原则:
- 以述而不作之原则;
-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
-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 8月22日教育部制定公布了《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
- 因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1936年2月5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8][9]。《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废止。
- 1937年1月,陈光尧在上海起草《中国文字改进学会宣言及章程》[5]。
- 1936年10月容庚出版了四千四百多字的《简体字典》[5],并且在燕京大学开设简体字课加以试验。
- 1937年6月国立北平研究院字体研究会出版第一次《简体字表》[5]。
- 1938年9月26日,苏联《真理报》表达应协助世界各民族改用俄语[10]。
- 解放区的群众采用并创造了许多简体字,例如“辽、远、拥、护、开、关、运、动、奋、斗、敌、卫、胜、艺、习、团”等,这些字习惯上被叫作“解放字”[11][12]。
- 1941年苏联红军占领中国蒙古后,创立以斯拉夫字母为基础的新蒙文,开始协助当地废除汉字[9]。
- 1949年后,国民政府在内战中失利,播迁台湾后几次推动汉字简化最终失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今)
[编辑]-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即文改会)成立。
- 1950年,毛泽东访问苏联,与史达林会议时提到文字改革问题。后者表示将协助中国废除汉字:“全世界都是要通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而实现共产主义的,全人类的语言文都是要通过统一的民族语走向区域语,而实现共同的世界语。”
-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举行简体字的研究选定工作座谈会,商定了选定简体字的四条原则:
- 整理选定已经通行的简体字,必要时根据已有简体字的简化规律加以适当的补充;
- 所选定、补充的简体字,以楷体为主,间或采取行书、草书,但必须注意容易书写和便于印刷;
- 简体字的选定和补充,以最常用的汉字为限,不必为每一繁难的汉字制作简体;
- 简体字选定后,由中央教育部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行。
-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根据上述原则广泛搜集资料,编制了《常用简体字登记表》。应征者对简体字的选定原则主要提出了“选定简体字应该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和“只有少数楷化的草书简体可以采用”等意见。
-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重新考虑了简体字的选定原则,决定完全根据“述而不作”的精神选定简体字,并适当注意缩减通用汉字的数目,把异体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尽量合并。于1951年拟出《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
- 1951年,毛泽东提出“文字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
-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由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合并其他机构组成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俄籍顾问谢尔应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会议上指示:“严格的拼音原则是采用中国共产党员在苏联创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3]。
- 1952年3月25日,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成立,开始着手拟定《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专家们采用普遍通行的简体字为主,辅以草书楷化的方法,选定了在群众中比较流行的700个简体字,拟出第一稿。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4]
- 1952年3月2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汉字整理组。汉字整理组重新确定了编制简化字方案的四条原则:
- 已有通行简体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简体字为原则。但无通行简体而笔画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简体;
- 简体字以印刷体为准,其构造宜注意与手写体相近。偏旁简化可以类推;
- 异体字有本组另行处理,代用字暂不入本表;
- 简体字表公布时,以简体字为主,附注繁体。排列按起笔丶一丨丿乛的次序,首笔相同视次笔,另附由读音检简字及由繁体检简字的两个检字表。
- 1952年下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收比较通行的简体字700个。毛泽东阅该稿后指出:拟出的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做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15]。
- 1953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 1954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5]。
- 1954年10月8日,由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 1954年11月3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对《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汉字整理组在第五次稿的基础上编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798个简体字、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251个手写体汉字简化偏旁)。
- 1955年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印发《汉字简化方案草案》30万份,征求意见。自《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收到各界群众的来信和意见书5167件,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20万,其中赞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人数占97%(《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 1955年起,在京津四十种报刊试用简化字:5月1日第一批57字,8月15日第二批84字,次年1月1日第三批120字,合共261字。[16]
-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提出汉字难以在短时间改成拼音文字,在开始实行拼音文字后,仍会有一个新旧文字并用的过渡时期,汉字仍然是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的重要工具,并提出了三种简化汉字的方法:笔画、字数、写法[17]。
- 1955年7月13日,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议,国务院设立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
- 1955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包括517个简体字和54个简化偏旁的《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5]。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的《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简化字由原草案的798个调整为512个,增收了56个简化偏旁。决定将异体字不放在简化方案中解决,拟定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会议中,修改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个简化字,取消了一个简化偏旁。会议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会议的决议对《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调整,简化字的字数由512个增加到515个,简化偏旁由56个减少到54个。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 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4][18]
- 1956年至1959年,《汉字简化方案》所收515个简化字中的487个,及偏旁类推简化字30个,在1956年2月和6月,1958年5月,1959年7月,分四批正式推行,其馀28个简化字继续试用。
- 1957年上半年,大鸣大放期间,发生了文字改革辩论,不少人提出意见反对文字拼音化和汉字简化。但同年中共展开“反右斗争”,很多知识分子因为曾对汉字简化及汉字拼音化方案提出异议而遭到迫害[19],中国大陆上对汉字简化的质疑自此被窒息。这场争论以不正常手段结束。[20][21]
- 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发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指责“一些右派份子对文字改革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说汉字简化搞糟了,群众都反对,要国务院收回成命,把《汉字简化方案》撤回”,表示汉字简化“是符合群众利益并且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的好事”,“应该给以坚决支持”。
- 1960年4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称“为了加速扫盲和减轻儿童学习负担,现有的汉字还必须再简化一批,使每一字尽可能不到十笔或不超过十笔,尽可能有简单明了的规律”,“这一任务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广大群众对此是十分热心和有办法的”,请各省市区党委指示当地有关部门建议新简化字,报告文改会综合整理后,送交中央及国务院审定。
- 1960年6月4日,教育部、文化部、文改会根据中央的指示,联合发出《关于征集新简化字的通知》。
- 1964年2月4日,国务院同意了1964年1月7日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报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共2236字,这就是今天通行中国大陆的简体字。[14]
- 1975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阅。
- 1977年12月20日,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该方案中新增的简化汉字被称为“二简字”,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次日,《人民日报》开始试用“二简字”。
- 1978年7月,中宣部发出通知,在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使用“二简字”。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除“二简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刊载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报》,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赟(贇)等类推简化的生僻字没有收录[22],“叠(疊)”、“覆”、“像”、“囉”(类推简化为“啰”)不再简化为“迭”、“复”、“象”、“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共收2235个简化字),此表在中国大陆使用至2013年。
- 1986年发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内收通用字7000个(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这个表亦代替了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6196字),规范了中国大陆的印刷字形标准,另外亦恢复了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淘汰了的15个异体字为规范字。
-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就刚刚研制出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用规范汉字表》中不仅恢复了6个繁体字,51个异体字,还拟对44个汉字调整其写法。[23][24]由于反对声音强烈,该字表又作出了一些调整后才于2013年6月5日正式颁布,成为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规范。
- 2013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25]新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录常用字6500个,比原来的通用字表减少了500个,对于议论颇多的繁体字,并未恢复一个。[26]对异体字调整的基础上,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皙、喆、淼”等45个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