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网站也早已经更新了,看这个link, 你查到的是旧的规定。

本帖于 2025-06-02 14:48:0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天青水蓝 编辑

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2BEEFEAF49A5225&sms=7C8440BC86E48FD9&s=C2F1D5621CFE2BA9

目前中國大陸配偶在臺工作之規定為何?

  • 發布日期:105-07-11
 

 

答:依98年8月14日施行之兩岸條例第17條之1修正條文,已全面放寬中國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即中國大陸配偶通過面談入境辦理結婚登記後,得申請依親居留,在臺依親居留期間即享有完整工作權,亦即,中國大陸配偶在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不用申請工作證,即可在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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