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理解为什么政府可以executive order 要所有国际学生离开?这些学生全部有问题?一个法制国家可以这样做?你有权可以不给纳税学校钱,我有权利保留诉讼权利,但是为什么可以有这样要求?依照法律你抓人就是了,该判刑判刑,死刑都行只要依照法律。学校不提供税务要求的,有证据就抓。学生的信息学校没有义务提供给你,我们交的税足够你hire exports, develop software, buy equipment in 移民局,FBI, DHS做你该做的事。我做我的,你做你的,我做错了,依照法律抓!
Did I make myself cl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