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真的是在美国的外国人!

生活在自由王国的那种自由不是你想像的那样的!

我见过来刚来美的人士对自由的误解!

自由不是想干啥就干啥,也不是想说啥就说啥的,是有限度的!

不是你想打人就打人,想骂人就骂人的!

都是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的!

在美国,虽然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保护言论自由,但并非所有“讲话”都是受保护的。以下是一些在美国可能构成犯罪的讲话行为,即使它们表面上属于“说话”:

1. 煽动暴力(Incitement to imminent lawless action)
法律基础: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 1969)

说明:如果某人鼓动他人立即进行非法行为,例如当众说“我们现在就去烧警察局”,这可能构成犯罪。

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鼓动立即发生的非法行为

有可能实际导致这种行为发生

2. 真实威胁(True Threats)
说明:如果某人向他人发出严重威胁,让对方有合理理由感到会遭遇暴力伤害,则该言论不受保护。

举例:打电话或发信息说“我要杀了你”,即使没打算真的动手,也可能被控“恐吓”或“威胁罪”。

3. 诽谤(Defamation)
说明:蓄意散布关于他人的虚假陈述,损害其名誉。包括口头(slander)和书面(libel)形式。

在刑事层面,有些州仍保留刑事诽谤罪(如明尼苏达州),但多数是民事诉讼。

4. 骚扰(Harassment)与网络霸凌(Cyberbullying)
说明:持续用言语(线上或线下)骚扰、胁迫、羞辱、威胁他人,特别是对特定个人。

在很多州是犯罪,尤其涉及学校、家庭暴力或弱势群体时。

5. 发表淫秽内容给未成年人(Obscenity / Indecent Speech to Minors)
法律依据:米勒标准(Miller v. California, 1973)

举例:向未成年人发送淫秽语音、信息或视频,即使是言语形式,也可能违法。

6. 恐怖主义威胁(Terroristic Threats)
说明:比如打电话说“我在你们学校放了炸弹”,即便是“开玩笑”,也属于犯罪。

常常引发警方出动、学校封锁,后果严重。

7. 妨碍司法或执法(Obstruction of Justice)
说明:例如在审讯中故意用虚假言论误导警察、法官或干扰调查,也可能构成犯罪。

 

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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