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高法院没有等待第五巡回法院的裁决,也没有通过个别巡回法院法官(阿利托大法官是负责处理出自第五巡廻法院的紧急申请令)采取行动。即使在其他快速推进的紧急申请中,通常高院也常常装作至少在下级法院作出裁决后才进行干预的样子——即使该裁决可能不会影响结果。然而,在本案中,高院根本没有等待;事实上,该命令明确要求政府在第五巡回法院介入后作出回应——承认第五巡回法院尚未作出裁决(事实上,政府尚未对最高法院的申请作出回应)。这似乎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它突显了高院(至少是大多数法官)对此事紧迫性的重视程度。
其次,高院没有躲在任何程序性技术细节的背后……然而,在本案中,高院直接跳到了申请人寻求的实质性救济——再次强调了问题的紧迫性,也强调了其严重性。
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高院似乎并不满足于依赖政府律师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