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乌军放下武器,就地接受俄军受降整编;
2. 开发边界七天,所有不愿接受俄罗斯治理的可自由选择前往愿意接受的国家申请难民保护;
3. 乌政府接受俄方军管,由俄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留用或遣散或交俄军事法庭审判战争罪;
4. 乌能源、矿业、军工及其他企业暂收归“国”有,嗣后决定其所有权和管理体制;
5. 其他未触及事项,视俄军事管制委员会决断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