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在1973年确立了联邦层面的堕胎权,但这一权利并未明确写入美国宪法。重要的是宪法第14修正案(用于支持堕胎权的“隐私权”论点)并未直接涉及堕胎问题。因此,联邦政府对这一权利的保护缺乏宪法依据。在 2022年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判决中多数法官的意见认为:
- 宪法没有明确保护堕胎权。
- 相关权利应由各州立法决定,而不是由联邦法院通过判例法确立。
- 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或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应保留给各州或人民。”
- 所以推翻《罗诉韦德案》即是堕胎问题应由州政府立法决定,而非由联邦法院强制统一。
因为该判决更多地反映了对宪法文本的严格解释以及对州自治的强调,而不是极端保守的直接体现。将其归为“极端保守或原教旨化”掩盖了判决的法律逻辑,也弱化对这一判决的深刻分析。真正有力的批评应围绕其法律逻辑展开,而非简单贴上意识形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