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一下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如果总统任命的人选,参众两院意见长期不能达成一致,从而造成国家重要职位空虚时,总统有权让国会“休会”,你可以理解为,“你们都别吵了,我来说了算。”此时,为了打破僵局,总统提名的人选可以不经过参议院投票通过,而直接就位。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