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是,女性在第一期堕胎权应该得到保障,胎儿生命权在第三期后应得到适当保障。
本帖于 2024-11-03 11:55:49 时间, 由普通用户 voiceofme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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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如果女性还要堕胎而胎儿健康,当弃婴处理,由第三方收养。
-voiceof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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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24 postreply
1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