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设立了研究和制定非裔美国人赔偿方案的委员会。
委员会必须 (1) 汇编美国奴隶制的书面证据;(2) 研究联邦和州政府在支持奴隶制制度方面的作用;(3) 分析针对被释放的非洲奴隶及其后代的歧视性法律和政策;(4) 建议美国可以如何认识和补救奴隶制和歧视对非裔美国人的影响,包括通过正式道歉和补偿(即赔偿)。
委员会由来自民间社会和赔偿组织的人士以及总统和国会领导任命的个人组成;国会议员和政府雇员不得在委员会任职。委员会可以举行听证会、传唤证人和记录,并与其他实体签订合同开展工作。
委员会必须在第一次会议后 18 个月内提交最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