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有两个核心:第一,投票表决;第二,少数服从多数。
如果按照第一条,美国肯定是民主国家,国家领导人由公民投票选举。
如果按照第二条,美国就不一定是民主国家了,川普的大众选票(popular vote) 比希拉里少了几百万张,却当了总统,成了多数服从少数。小布什的大众选票也比戈尔少,也当了总统。说实话,美国的民主党人数已经超过了共和党,如果是一人一票,共产党根本就没有机会,不仅是总统,国会也会被民主党控制。
这是怎么回事?不是说一人一票,每票等价值吗?
“One person, one vote. One vote, one value. Every vote counts. Majority rules.”
这不是民主的真谛吗?怎么可能得票少的反而成的总统?
这里并不是否认川普和小布什是合法的总统,出现这种情况是美国的选举制度造成的。严格的说,美国并不是一个民主制国家 per se,美国实行的是共和制。
共和制和民主制的区别在于,共和制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派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多数派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少数派头上。而纯民主制就是严格的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派根本就没有话语权。
想像一下,美国是一个以基督教为主的国家,如果由投票表决,基督教徒占绝大多数的国会有可能把基督教列为国教,而排斥其他宗教。
哪么怎么才能限制国会的多数派乱来呢?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当初就意识到会出现这种问题,把政教分离写入宪法,严禁政府扶持某一宗教。美国的建国先贤可不想美国成为中东一样的政教合一的国家,不想回到欧洲中世纪的黑暗时代。
除了宪法明文保护少数派权利以外,美国还在政体上尽量照顾小州。每个州都是两位参议员,人数3900万的加州和人数59万的怀俄明州都是两个参议员。众议员也是小州占便宜,怀俄明州19万人一个众议员,而加州和德州70万人才有一个众议员。美国这样做就是让小州也有话语权,不让人口大州把国会把持了。
各个小州也尽量不换议员,议员在国会的时间越长,资历就越深。深资议员一般都担任国会各个委员会的主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能给本州争取更多好处。所以国会许多重要的位置常常被小州的议员掌握,虽然这些议员的选民还没有纽约一个街区的人多,却有着不成比例的政治影响力,可以给纽约穿小鞋。
美国参议院还给少数派一个对抗多数派的武器:filibuster,就是通过沉长的辩论来阻挠投票。结束 filibuster 须要五分之三的议员(60票)同意。所以如果没有60个参议员支持,仅靠简单多数是无法强行通过议案的。
这一切都是为防止多数派滥用权力,是对“少数服从多数”的制衡。
回到选举这个问题,为何赢得多数选民的候选人会输掉选举呢?具体来说有三个原因:美国的选举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各州赢者通吃制度(winner takes all)、不公正选区划分(gerrymandering) 。
美国总统不是直选,而是由选举团选举,选举团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代表(electors/delegates)组成,各州的选举团成员人数与该州国会议员(众议院+参议院)的人数相同,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票(华盛顿特区没有议员),目前选举团共有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得到270票就赢得总统选举。
《2016年选举结果》
问题是选举团名额的分配也是照顾小州。加州的人口是怀俄明州人口的66倍,但分到的选举团人数却只有怀俄明州的18倍,怀俄明州的1人相当于加州的3.6人。所以美国的一人一票不是同等份量,这看起来是不是有些不符合民主和公平的原则?
美国总统选举的另一个争论话题就是赢者通吃制度,美国有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采纳赢者通吃,获胜者将获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那怕只多赢了一张大众选票。只有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这样一来,红州和蓝州的选举都不重要了,这些州的选举结果已经预知,加州的53票肯定属于民主党,德州的38票也肯定属于共和党。两党都不去这些州拉选票,那是浪费时间和经费。美国大选的结果往往就由几个摇摆州决定。
有时候真的觉得美国总统选举只有几个州参与,大多数州的少数党的选举权被削夺了。你如果属于少数党,去不去投票都无关紧,反正选举结果不会改变。只有摇摆州的每一张票都至关重要,真正的 every vote counts。
美国的选举还有一个丑陋的地方,那就是选区设置“作弊”,这里用上引号是因为这个作弊是合法的。
下图表明选区划分的重要性:按照A图划分,全部6个选区都归属红方;按照B图划分,4个选区归属蓝方,2个选区归属红方。
选区的划分对控制国会特别重要,两党在各自控制的州偏心本党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也不能太过份了吧。看看这张图,这样的选区的划分是绝对的反民主,完全是操控选举结果,选举已经失去了意义。
再举一个例子,德州首府奥斯汀(Austin) 的人口不到100万,却有6个联邦议员,更绝的是这6个议员沒有一个是奥斯汀居民。奥斯汀是德州的深蓝区,共和党控制的德州就把奥斯汀分成6个选区,每个选区都与外面广大的红区连成一片,选出来的议员都是其他地方的人。奥斯汀是美国唯一没有国会议员的大城市,奥斯汀居民想找议员申诉一件事,往往要开车几百公里或者乘飞机去。而且人家还不一定搭理你,因为奥斯汀的票源己被稀释到了无足轻重的程度。
加州的选区划分是最公平的,由两党协商划分选区,民主党没有稀释共和党的票源。如果加州也像德州这样搞,民主党就会又多几个国会议员,美国众议院可能已经属于民主党的了。
操纵选区这种事两党都有,有人告到法院,但最高法院认为这是各州的事,各州可以任意划分选区,允许这种明目张胆操控选举的事发生。
正如《经济学人》所说,“在正常的民主国家,选民选择他们的代表。在美国,选区由现任议员/当权者划分,他们通过改变选区界线以确保可预测的、非竞争性的胜利,以此保护自己的权力和多数派地位。”
美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个法制的国家,一个公民选举领导人的国家,但不是每个公民的选票都有同等份量,也不是事事都民主。这是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故意这么设计的,其目的是制衡和分享权力,照顾各方面的利益,防止任何人、任何党派、任何地方的权力过大。
就像任何制度一样,美国的制度也有不完善之处,建国之父们也不可能把任何事情都考虑到。后人就钻了空子,常出现少数人决定多数人意志的事情。前一段时间最高法院就剥夺了妇女坠胎的宪法权利,改由各州多数党控制的议会决定,虽然70%的美国人都希望保留妇女的这个宪法权利。
但这就是美国的法律,最高法院做出了裁决,就必须接受,不管你心里多不服气。希拉里赢了大众票,却输了选举人票,希拉里不爽也只有认了。戈尔和小布什为争夺总统打了一场官司,最高法院裁决戈尔输了,戈尔也认了。如果输了选举,所有的上诉都被法院驳回,最高法院也做出了裁决,却拒不接受,要强行阻止国会计票,那还要法院和法律来干什么?
其实美国总统并不是那么重要,好总统坏总统过几年就换,美国200多年这么多总统,也没那个有把美国带歪了。美国对总统有太多的制衡,有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美国的强大在于制度,而不在于个人,但就怕破坏美国制度的总统,那就毁了美国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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