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党制并不是美国宪法确定的,而是因为各州选定了winner take all的投票方法后造成的

本文内容已被 [ voiceofme ] 在 2024-07-07 22:32:3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宪法没有规定各州到底怎么投票,只是规定各州自己选出投票人来投票给总统候选人。在美国最前面几届总统选举时,各州选择了不同的派出投票人给总统候选人投票的方法,比如,根据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分散投票,或者赢的候选人得到所有票。但随着时间推后,选择winner take all的州数越来越多。原因是有州希望把自己所有的票都投到自己希望的候选人身上,而如果有些州用了赢者通吃的办法后,你再选择分散投票会让自己希望的候选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到现在只有很少数的几个小州外,几乎所有州都用赢者通吃的办法。 而这样的发展,实际上是force美国成为两党制,因为第三党在选举中在某州战胜两个大党的概率太小,不能成为赢者,也就没有任何选票。

如果宪法规定,每州的投票人需要根据候选人的票数来成比列投票,那后果是第三政党会发展起来,而第三政党发展起来的后果是很可能在大选后没有一个政党的候选人会得到多数选票,到时候会在国会中根据宪法作第二轮投票。这会导致政党间的合作才能产生总统,像欧洲国家的多党制一样。

美国宪法制定者没有把政党运作写入宪法,他们大部分没有料到各州都采取赢者通吃的投票策略,更没有想到这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两党制和两极化的派系争斗。宪法制定者在制定宪法时,强调很多的是联邦政府和州权,这是和欧洲政府组成方式的根本区别。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