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4日,国府与苏联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并就外蒙古独立问题等进行换文。
这些条约、协定和换文规定:宣布大连为自由港,港口主任由苏方人员担任,所有港口工事及设备之一半无偿租与苏方,租期为30年;中苏两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基地,设中苏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由苏方派任,苏联政府有权在划定区域内驻扎陆海空军;中东铁路及南满铁路由满洲里至绥芬河及哈尔滨至大连、旅顺的干线合并为一条铁路,定名为中国长春铁路(中长路),归中苏两国共同所有,共同经营;等等。
这些条约、协定和换文的签订,使苏联恢复了沙皇俄国曾在中长路等方面所强占的权益,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
但另一方面,苏联获得“雅尔塔密约”中所要求的各项利益,斯大林于是同意新疆分裂势力与国府和谈。双方的谈判在苏联担任调解人的情况下,从1945年10月中旬开始,最终在1946年6月6日达成和平协定。“民族军”被统一编组并划定了驻地,新疆省政府进行改组,吸收“民族军”方面的代表。伊犁、塔城、阿山三区由“民族军”自治,中央军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