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战刚结束不久的1920年,美国国会通过《琼斯法案》,正式名称是《商业航运法案》(Merchant Marine Act of 1920),规定在美国水域和港口之间的航运只能由美国建造、美国注册(挂美国旗)、美国人拥有、由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船员运作的船只进行。
《琼斯法案》的出发点是保护美国造船工业,保护美国商业航运,并用保护主义掩护美国造船和航运业,形成与国际竞争对手的有利竞争态势,但最终成为保护主义害国害民的范例。
在《琼斯法案》的保护下,美国造船工业不受国际竞争的困扰,缺乏质量、成本、技术方面的压力,在国际竞争早已超车到连灰都吃不到的远处的时候,依然安然若素,最后老死一批,懒死一批,剩下的只能建造拖轮、驳船、港务用船、海警用船等小船、特种船,当然还有军舰,偶然也能手搓几艘大型远洋货轮、油轮,但主要是供军方的军事海运船队和美国本土到夏威夷、阿拉斯加等地的航线使用。而商业用船是没踏上门槛就死定了。
美国造船工业萎缩,连造军舰的船厂也因为订单萎缩而数量减少到危险地步。军舰建造和大修大大延迟,严重影响战斗力。
《琼斯法案》也毁灭了美国的海岸和内河航运。在铁路、公路的竞争下,海岸和内河航运缺乏更新,逐渐萎缩。现在,沿海航运基本消失,密西西比河航运聊胜于无,五大湖上还算繁忙,但是船只老旧到惨不忍睹。
拜登的《芯片法案》和《通胀削减法案》在保护主义方面没有《琼斯法案》走得那么远,不是不想,实在是因为美国制造业已经脱底了,实行100%的保护主义意味着自我禁运,只好弄半吊子保护主义。
《琼斯法案》用不到100年把美国造船和航运保护到濒临灭绝,《芯片法案》和《通胀削减法案》需要多久才能把美国芯片和ICT工业保护到濒临灭绝呢?肯定要不了100年。今日美国制造业与100年前是壮汉与老朽的差别,没有山可以坐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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