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归侨、侨眷自费出国留学规定 (1982年7月6日国务院批转)

回答: 80年代Mich_Agent2024-04-23 13:41:31

归侨、侨眷自费出国留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制订的规定

归侨、侨眷自费出国留学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制订。1982年7月6日国务院批转。规定:属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归国华侨在国内和内地的子女、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含配偶),具备自费出国留学条件的,可不受在校生不准自费出国留学、高等学校毕业后工作两年的限制。在校学生,本人要求保留学籍的,可以保留学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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