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伊德案子很簡單,那個被判刑警察蕭萬不是在正當執法而是在藉機報仇殺人,所以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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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當執法,警員在場有四個人,壓倒在地上手銬不難,最多再借助胡椒噴霧和電槍怎麼都能制服犯嫌,壓頸九分鐘明顯是故意殺人
-天青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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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24 postreply
19: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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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報導這警察和佛洛依德認識,兩人在同一夜總會兼職(明尼蘇達允許警察業餘時間兼私人公司保安)很可能是以往有過節
-天青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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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24 postreply
19: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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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冤的是那三名受連累的警員,他們唯一的過錯是沒能當時制止蕭萬,被控罪後沒法再當警察了,弄不好還要坐牢。
-天青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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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24 postreply
19: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