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宪法14修正案的法条非常明确,qualify出生公民权就是两个要件:1,在美国出生。2,被美国管辖 。前者美国地方政府发的出生证明是无可辩驳的铁证,后者对在美国生活的移民来说,天天在美国吃在美国住,在美国工作,上下班在美国路上开车,超速罚单是美国警察开的,夫妻打架是美国警察/法院处理,你怎么否定他/她在美国管辖之下?这不是黑白讲胡说八道吗?九个大法官都是珍惜自己羽毛的,没有人愿意给自己留一个摧眉折腰事权贵的坏名声。美国法官都是终身职,宪法规定他/她有独立的权力,总统干涉不了他/她的决定,更炒不了他/她的鱿鱼。就是法官有过错也是由独立的法官惩戒委员会调查处理,政府介入不了。而且美国的法官不爱钱,因为法官都是资深律师出身,他们拿国家的工资收入比自己开律师事务所或是当高级合伙人低不少,所以所有从律师转任法官的人都不是看重钱的人,而是enjoy 被称honor受尊重的那种感觉。在美国政府官员受贿的案例常有听到,法官受贿没听到过,近年来只有司法部有个移民法官喜欢开女当事人的色情玩笑,被免职并赔偿了当事人1.2M。大法官是法官中的精英,更不会因为老川提名了他/她就为了报恩而枉法。这次老川上诉到最高法强调他有特权可以不提交财务资料,不接受纽约州检察官调查,九名大法官都说不行,包括他自己提名的三名大法官在内。
唯一有可能做到的以判例取消那些短期来美生育旅游的号称定锚Baby的美国国籍,因为这些妈妈往往孩子拿了美国护照后离开了,孩子在海外长大,挑战他们没有在美国管辖下是能找到点道理的,当然如果妈妈陪着他们在美国长大就没法挑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