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宪法14修正案的法条非常明确,出生公民权就是两个要件。1,在美国出生。2,被美国管辖 。前者美国地方政府发的出生证明是无可辩驳的铁证,后者对在美国生活的移民来说,天天在美国吃在美国住,在美国工作,上下班在美国路上开车,超速罚单是美国警察开的,夫妻打架是美国警察/法院处理,你怎么否定他/她在美国管辖之下?这不是黑白讲胡说八道吗?九个大法官都是珍惜自己羽毛的,没有人愿意给自己留一个摧眉折腰事权贵的坏名声。所有法官都是终身职,宪法规定他/她有独立的权力,总统干涉不了他/她的决定,更炒不了他/她的鱿鱼。就是法官有过错也是由独立的法官惩戒委员会调查处理,政府介入不了。而且美国的法官不爱钱,因为法官都是资深律师出身,他们拿国家的工资收入比自己当律师低不少,所以所有从律师转任法官的人都不是看重钱的人,而是enjoy 被称honor受尊重的那种感觉。在美国政府官员受贿的案例常有听到,法官受贿没听到过,近年来只有司法部有个移民法官喜欢开女当事人的色情玩笑,被免职并赔偿了当事人1.2M
唯一有可能做到的以判例取消那些短期来美生育旅游的定锚Baby的美国国籍,因为这些妈妈往往孩子拿了美国护照后离开了,孩子在海外长大,挑战他们没有在美国管辖下是有点道理的,当然如果妈妈陪着他们在美国长大就没法挑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