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的病情被耽误,责任在两个单位:
首先是清华,在协和询问铊盐使用情况时,疏忽大意,错报瞒报,导致协和排除重金属中毒的可能,错过治疗时机。
其次是协和,不遵守流程,不做重金属测试。
这两个单位都是高知集中的地方,这样的错误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反省。
案子没查出来,责任在两个单位:
首先是清华,在被告知有人投毒时没有及时通知公安,而是走漏消息,导致证据缺失。
其次是公安,没有及时彻底审问相关嫌疑人,而且还再次遗失当时的物证。
投毒案除非抓现行或者作案者自己承认,一般是很难查的,所以这里面公安的责任相当比较小。
总的说,清华在这个事情上非常疏忽大意,造成令人遗憾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