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护身份
国会于1990年设立了临时保护身份,以为某些由于持续的武装冲突、环境灾难或其他特殊和临时条件而无法返回原籍国的外国国民在美国提供临时安全避难所。临时保护身份保护人员免于被驱逐出境。临时保护身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就业授权文件和旅行授权。
见法律:8 USCA §1254a
要满足临时保护身份资格条件,个人通常必须证明:
- 身份和国籍
- 自指定日期起持续待在美国,以及
- 无犯罪记录(两项轻罪定罪将使申请人的临时保护身份资格被取消)
要查看当前列表,请访问 USCIS 网站。
有关提交要求的信息见上述链接。临时保护身份指定授予期间为6至18个月,国土安全部长在审查国家条件和与该国本身协商后可以延长指定期限。如需协助提交临时保护身份申请,请联系移民法律服务提供商。名单见法律服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