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概还是立法机制问题,1. 议会如何工作的流程。2.人心如何渐变,认识真实。如果议员慢慢接受了,那么立法也就不是强迫的

关键是,毛的东西有些“脱离对因果的认识”来强推。不讲道理,不讲因果,这就灾难了。

至于美国的各州,如果大部分议员立法时认识到了不能在家里打小孩,那就不是强推,说明民意已经到了那个程度。

堕胎也一样,如果大部分议员都认识到了,那也是自然,不算强制。

佛教团体自己(或者基督教团体自己)没有权利搞私刑,去另外惩罚堕胎的人,这些法律只能留给议会(也就是人民的代表)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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