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美国不断地阐述所有国家遵守模糊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RBIO)的重要性,但美国却不愿批准国际公约。
美国不愿批准联合国公约与我有着直接的个人利益,这是由于我二十多年来参与了世界卫生组织唯一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的谈判)以及随后的缔约方大会(COP)会议。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二十年前生效,读起来像是明智且既定的公共卫生政策,包括监测、无烟区、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价格政策、教育、包装警告、戒烟援助、排除烟草业的政策决策以及有关农业、非法贸易、责任等的文章。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拥有 183 个缔约方,已成为有史以来被最迅速接受的联合国公约之一。
美国参加了所有的规划会议,签署了该公约,但随后拒绝批准该公约,成为极少数未签署或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之一。相比之下,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的每个国家都批准了该条约。
签署仅产生义务,即善意地避免采取有损条约目标和宗旨的行为。签署方可以获取所有信息,并可以作为“非缔约方国家”观察员参加缔约方会议。
批准意味着一个国家同意受条约的约束,成为该公约的缔约方。
条约和其他国际协议是主权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受国际法管辖的书面协议。联合国公约共有560多项,涵盖人权、健康、贸易、国防、环境保护甚至路标等广泛主题!
许多人对美国为何不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感到困惑,特别是该条约与美国各地已经采取的烟草控制行动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美国每年可能签署200 多项条约和其他国际协议,但尽管这个数字看似令人印象深刻,但美国常常明显缺席全球重要条约的缔约国名单。
它未能批准解决生物多样性和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儿童和妇女权利、管理国际水域或保护健康的条约。事实上,根据外交关系委员会 2022 年发表的题为“在国际条约上,美国拒绝参与”的文章,美国“是批准人权 和环境条约方面记录最差的国家 之一”。条约。
例如,美国未能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或《人权公约》等重要人权文件。儿童(CRC)。后者于1990年9月生效,并已得到196个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 除美国外的所有联合国会员国。
美国仅批准或受约束于少数全部条约,包括《种族灭绝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
美国在起草众多国际人权条约和文件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表示的一个主要担忧是,美国一贯利用联合国条约机制,在其批准书上附加保留、谅解和声明(RUD),这削弱了条约的效力和可执行性。这些普遍人权文件。
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谈判期间,非政府协会向在谈判中表现最像烟草业的国家颁发了“万宝路人”奖,换句话说,就是试图破坏和削弱该条约。三个国家始终位居榜首:美国、日本和德国。矛盾的是,这让许多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团结起来,他们认为自己不会受到威胁,这实际上有助于该条约的通过。印度代表发表了令人震惊的声明:“公共健康是买不来的。”
美国有着破坏国际组织和现有协议的历史。大约两年来,美国一直阻止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任命新法官。这导致争端解决体系陷入停滞,并使世贸组织在执行多边贸易规则方面的作用受到质疑。
美国回避那些看似将其管理权力置于联合国等国际机构之下的条约。美国一贯将其认为的国家利益置于国际合作之上,选择不批准是为了保护美国企业的权利或维护政府为国家安全以及人民健康(就烟草条约而言)采取行动的自由。
一个实际障碍是,虽然总统可以签署条约,但批准还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批准。这往往受到特殊利益集团、政党权力和政治的影响,除了现有的主权担忧之外,这几乎肯定会导致美国反对条约批准。
令人遗憾的是,批准方面的犹豫不决正在损害美国的国际伙伴关系、地位、信誉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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