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灵魂的第一需要,也是人类的第一需要。
基于基督教信念的有秩序的自由是美国强盛繁荣的最重要、最根本原因。柯克从西方文明三千年历史中萃取出来的美国的成功之道似乎可以概括如下:宗教信念派生出有秩序的自由观;有秩序的自由观派生出自由市场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自由市场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则为美国经济、社会和个人活力的发挥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保障。
秩序是灵魂的第一需要。除非我们认可某些约束自身的秩序原则,否则便不可能爱我们当爱之物。
秩序是共同体的第一需要。除非我们认可借以实现正义的某些秩序原则,否则便不可能与他人和睦相处。
秩序先于正义和自由。
良善社会的特征是保有相当程度的秩序、正义和自由。在这三者之间,秩序居首:因为只有在合理的公民社会秩序之中,正义才能实现;而且除非秩序能赋予我们法律,否则自由无非就等于暴力。
我们总是将“法律和秩序”两个词合起来使用;两者的确相互关联,不过并非完全一致。法律源自特定的社会秩序;它们是普遍规则,让特定秩序的有效运作成为可能。不过,秩序的内涵大于法律;特定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取决于信念和惯例,而非受制于实在法。
托克维尔发现,美国秩序最有力的支柱在于他们的道德习惯,美国的道德秩序维系了美国的社会秩序, 美国的民主是其法律以及其道德习惯的产物。
真正理解秩序之人不会匆忙地弄坏根基,抗议现存的秩序就是抗议幸福、正义、自由和繁荣
以上是我以前读美国当代保守主义运动的思想导师之一拉塞尔·柯克《美国秩序的根基》时候的部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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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清晨一歌,I love his v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