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旧约提到: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新约则说: 打你右脸,把左脸送过去。
我觉得这造成了以色列和西方主流价值观的细微区别。 对以色列来说,你杀我妇女儿童,我就可以杀你妇女儿童,而且因为你杀我在先,我不但要报复,而且要有惩罚性质地去报复。 基督教西方则认为,即便敌人杀你妇女儿童,也不能去杀敌人的妇女儿童,这大爱的准则是超越敌我的。
我一方面欣赏基督教派的博爱精神, 但是从现实角度出发,我肯定更倾向以色列观点,或者说旧约的观点。
抛却宗教信仰不说,这个世界你太善了还真不行,所谓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对那些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你除了不择手段战胜他们,还真就没有别的办法。 既然养不熟,又不能和平相处,不相往来,就只好试试杀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