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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堪的历史回顾
四十多年前的中国,正处在历史的转折关头,
作为一向以全民族的利益为已任的中国执政党,
由于在反右扩大化,大跃进人民公社等重大的政治运动中的
严重失误,给全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又加上三年的严重
自然灾害,饥荒,疾病和残酷的政治清洗,直接造成了3000多万人
的非正常死亡。这时候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信任危机。
全党,全国,全民族都在惶恐困惑中忧虑,中国向何处去的疑问在
高层领导中提出。
这时候的中共高层实际上自己也面临政权移交过程中的严重问题:
以刘少奇为代表的第二代准接班领导人,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准备退居二线的
开国元老,在治国路线上和思想方法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最后引爆成了给中国带来近代文化领域和全社会范围的巨大内乱,
”文化大革命”,被称为十年浩劫,十年内乱。
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国家在思想理论首先在中国的上下社会阶层产生了严重分歧:
一方面,刘少奇为代表的政治力量已经占据了各大省市甚至很多基层的
党政领导,在党内刘的声望已经超过了毛泽东。“打江山的,管理国家
可能不行,不太懂经济”,“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另一方面,在基层的群众和部队,继续延续了中共创建以来的群众路线方法,
大力宣传突出个人领袖的作用,形成了严重的个人崇拜思潮。
“毛泽东思想”的说法流行。
“毛家天下刘家党”,就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其实就是一党专制权利移交过程中的
真空地带。
毛泽东本人,也不甘心在重大领导失误之后,带着罪名和耻辱离开历史舞台,
总想通过个人的威望,重新建立领导和威望,所以经常越过组织程序发号施令,
直接干预在第一线工作的刘少奇,邓小平准接班领导。
这就是“文化大革命”的由来,真正最真实的理由:权利移交过程中的意外。
彭真,作为刘少奇领导团队里的骨干,当时是北京市委书记,政治局常委,主管
司法部部门的工作,当然就会用听起来非常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政治权利斗争
服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就这么产生了。
其实,言下之意非常明显:大家都要凭法律程序办事,不能你是历史上的
伟人就不顾党纪国法,搞家长制。
毛泽东当时听了,一时半天还换不了嘴,沉默了很久,用哲学家特有的思维,
凭着直觉反驳了一句:“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
然而,几个月后在上海,张春桥的一篇“反对资产阶级法权”文章,让毛泽东顿时
茅塞顿开!
砸烂资产阶级统治的公检法,踢开党委闹革命。
彻底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直接依靠人民群众,把个人崇拜和民粹手段用到极至。
全民族立刻陷入了深深的灾难。
(二)冷静思考,反省历史。
现在看来,张春桥的思想远远超越了他的那个时代,也远远超越了当时他那个服务的
政治团体。
我们只要抛弃张春桥政治投机和夺权权利阴谋的卑劣罪恶的一面,批判地分析其理论
中的关于法权问题,就会挖掘出很多当年让毛泽东本人赞赏佩服的东西。
1。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历来就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
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无论从立法,司法,还执法。
2。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法制建设如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根本不能代表
进步的社会变革力量,当然从历史角度看也不可能是公正的。
然而,张春桥毕竟是个投机的政治冒险家,毛泽东也毕竟是个权利斗争的
独裁领袖,他们同法制建设的真理只有一步之遥,却完全背道而驰了。
“否定法律的神圣光环,同维护法律的权威是统一的”:
我们首先要否定法律的神圣光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
第一,法制建设的民主化,制度化,保证了法律执行的社会公正性,
保证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这个最重要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社会民主原则”。
第二,法律从来不能代替社会道德和思想领域的东西,换句话说法律是不能越过
人权,人的基本自由这个底线。不能用阶级斗争的社会观念建立法律。
因为有阶级偏向的法律,根本就是不公正的,在阶级社会怎么可能做到
人人平等?
第三,否定法律的神圣光环,并不意味否定法律的权威。
毛泽东看到了否定法律的神圣光环的合理,可惜受历史和政治立场的局限,
不可能超越他那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群众路线的思维,结果就是走到了
另外一个极端:靠民粹主义,靠无政府主义,砸烂整个社会的秩序,
继续革命!
如果当时,不是因为有生死攸关的政治权利斗争影响,毛泽东和其领导的团体,
有没有可能走向另外一条路呢?
立法以民主过程为基石,
司法以社会舆论为监督,
执法以不侵犯人权为底线。
而不是,仅仅处于政治和官僚机构的方便操作,笼统地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最后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在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纠纷上,
就要考虑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和历史渊源。同样,法制建设滞后于社会道德进步的时候,
要特别小心,不能把思想创新的先驱者们,用僵硬的旧条款给“一刀”切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