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性能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但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kg)或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kg),并具有六项特性中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公告还要求,在临时管制期间,对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和第一条规定指标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该公告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
针对这个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大疆方面向观察者网表示,作为一家全球化企业,该公司在出口管制领域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一直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在国或地区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自成立之初,我们一直坚决反对将我司产品和技术用于任何军事或战争用途。我们从未设计和制造过军事用途的产品和设备,也从未在任何国家推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军事冲突或战争。我们也将严格遵守中国政府今日发布的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政策,确保全面合规,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