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大陆地区人民不再为中华民国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适用

来源: 2023-05-25 10:29:4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适用

2023/05/25 17:31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中国男子来台遭路灯电死,法院以30年前法务部函释:「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判赔偿463万元,引发议论。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指出,今天收到行政机构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定义,中国人民不具台湾国籍、非属台湾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台湾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郑运鹏表示,本月18日他于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法务部次长陈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务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释内容「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做为判决依据,媒体被拿来当成认知作战的素材,要求法务部废除该函释,并希望各级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他指出,其实,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关不适当的旧函释,日前陆委会也开始会同相关机关完成检讨不适当的函释清单。

郑运鹏说,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台法长字第1121023848号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之定义,中国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台湾国民之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他强调,以后,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判决要接受国人批判。 接下来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

行政机构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定义,中国人民不具台湾国籍、非属台湾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台湾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记者谢君临翻摄)

行政机构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定义,中国人民不具台湾国籍、非属台湾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台湾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记者谢君临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