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罗马尼亚,大罗马尼亚打字机法还是前无古人的.

 

在1980年,齐奥塞斯库颁布了《大罗马尼亚打字机法》。根据该法,每一个罗马尼亚的公民、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凡拥有打字机必须要得到警方的许可,领取使用执照;要成为打字员也必须照此办理,并且要将所打字的样品同时上报。如果打字机需要修理,其使用者及其打字机都需要更新执照。任何继承打字机的罗马尼亚人,都必须将此上交政府当局,或寻求取得使用它的资格;如果不把打字机的键盘上交警方,即使损坏的打字机也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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