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一个情形,假如一个福建人想到台湾买房定居养老,台湾地方政府有何法理依据可以拒绝。

福建人说我祖上一直来往于两岸,两边都住过。

下面有人说"要让生活在土地上的人民自己做主"。如何定义生活在土地上的人民?只有土著才算吗?

又假如上海一小区大部分出租屋都被台商租下了,那这小区是不是就该这些台商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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