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justice.gov/opa/press-release/file/1436211/download
根据DPA协议,孟晚舟承认了一份四页的事实陈述属实。这其中详细说明了她如何向汇丰银行做出了故意虚假陈述,造成汇丰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根据这份事实陈述,2013年8月,孟晚舟在香港会见了“金融机构1”负责亚太地区业务的高管,她在一份PowerPoint演示文稿中,就有关华为与在伊朗的Skycom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向该高管做了不实陈述。
这份事实陈述含以下三个要点:
- 1. 孟晚舟声称,Skycom为“合作伙伴”以及在伊朗的“与华为合作的第三方”。
事实是:华为当时控制着Skycom的业务运营,Skycom的员工是华为的员工。
- 2. 孟晚舟还声称,华为“曾经是Skycom的股东”,但"已经出售了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
事实是:华为将Skycom的股份从华为的子公司转让给了由华为控制的一个实体。
- 3. 孟晚舟还表示,华为“在伊朗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制裁措施”,并且“华为或与华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没有违反出口管制规定”。
事实是:由于华为运营Skycom,导致金融机构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提供了被禁止的服务,包括银行服务,同时华为隐瞒Skycom与华为的联系,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