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共同协商国家大政方针,形成国家政策。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由党内民主产生,为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的当然候选人,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投票确认后为国家最高领导人,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总理,再经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投票确认。总理提名政府各部委部长、主任,经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投票确认后,组成政府,依法执政,执行国家政策。国家总理为国家第二号领导人。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由全国各地民主选举的3000(?)名代表组成,每年召开全体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日常工作由人大常务委员会300常务委员处理;人大常务委员会由人大委员长主持、负责。人大委员长为国家第三号领导人。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由全国选举的3000(?)名各民主党派代表及共产党代表组成,每年召开全国政协代表大会,协商国家大政方针。政协主席主持、负责政协工作。政协主席为国家第四号领导人。
国家副主席辅助国家主席的日常工作,是国家第五号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