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I——授权使用美国武装部队
101款. 调查结果; 国会的感觉。
(a) 调查结果——国会发现以下内容: (1) 台湾是拥有近2400万人口的自由繁荣的民主国家,是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贡献者。 (2) 《与台湾关系法》(公法 96-8;22 U.S.C. 3301(b))第 2(b) 条规定,美国的政策是—— (A) “维护和促进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以及中国大陆人民与西方所有其他人民之间广泛、密切和友好的商业、文化和其他关系 太平洋地区”; (B) “宣布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美国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利益,并且是国际关注的问题”; (C) “阐明美国与中华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基于台湾的未来将以和平方式决定的期望”; (D) “考虑通过抵制或禁运等非和平手段决定台湾未来的任何努力,这是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引起美国的严重关切”; (E) “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 和 (F) “保持美国抵制任何可能危及台湾人民安全或社会或经济制度的武力或其他形式胁迫的能力”。 (4) 人民解放军的快速现代化和最近在台湾海峡及其周边地区的军事演习表明对台湾安全的明显威胁。 (b) 国会的意识——国会的意识是—— (1) 自 1979 年以来,美国和台湾在加强防务关系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2) 自 1979 年以来,中华民国显着增强了其军事力量; (3) 中华民国近年来增加使用军事力量以压倒性武力威胁骚扰和挑衅台湾; 和 (4) 美国的政策是将任何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决定台湾未来的努力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以及严重的后果 对美国的关心。
102 款. 授权使用美国武装部队。 (a) 总的来说——总统有权使用美国武装部队并采取总统认为必要和适当的其他措施,以确保和保护台湾免受—— (一)中华民国军队对台湾军队的直接武装攻击; (二)中华民国军队占领台湾有效管辖领土; 或者 (三) 台湾地区军队人员或台湾有效管辖范围内的平民,已被杀害或有被杀害迫在眉睫的危险,危及台湾军队人员或平民的生命安全。 (b) 战争权力决议要求。—— (1) 特定法定授权。——根据战争权力决议(50 U.S.C. 1547(a)(1))第 8(a)(1) 节,国会声明本节旨在构成特定法定授权 战争权力决议第 5(b) 节(50 U.S.C. 1544(b))。 (2) 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本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取代战争权力决议(50 U.S.C. 1541 et seq.)的任何要求。 (c) 国会的感觉——国会的感觉是,在本法案颁布之日后,总统应尽早发表公开声明,美国的政策是确保和保护台湾免受中华民国在(a)款第(1)、(2)或(3)款中所述的任何行动的影响。 (d) 政策声明——美国的政策是要求中华民国正式放弃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与台湾统一的任何企图。 (e) 授权期限—— (1) 总则——根据本节使用武装部队的授权应在本法颁布之日起 5 年后到期。 (2) 国会的看法——国会认为根据本节授权使用武装部队应由随后的国会法案重新授权。
第二篇——其他事项
201款。 201. 改善西太平洋地区安全关系的区域安全对话。 (a) 总的来说——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80 天内,国防部长应酌情与国务卿和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寻求召集 每年与台湾政府和志同道合的安全伙伴政府进行区域安全对话,以改善美国与西太平洋地区此类国家的安全关系。 (b) 应包括的事项。——区域安全对话可考虑与以下事项有关的事项—— (1) 协调较低级别的军事对话; 和 (2) 规划潜在的军事对抗场景。
202 款. 美国-台湾双边贸易协定。 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80 天内,美国贸易代表应寻求与台湾代表进行谈判,以在美国和台湾之间建立双边贸易协定。
203款. 美台联合军事演习及相关行动。 (a) 联合军事演习——国防部长应与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寻求在美国、台湾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与美国其他国家/地区进行联合军事演习的计划 盟国和伙伴改善与台湾的军事协调和关系。 (b) 联合救灾演习——国防部长应与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与台湾的对应机构合作,组织联合救灾和人道主义救援演习。 (c) 台湾海峡过境、航行自由行动和存在行动——国防部长应考虑增加美国通过台湾海峡的过境、台湾海峡的航行自由行动和西太平洋的存在行动 海军,包括与美国盟友和伙伴的合作。 (d) 国会的看法——国会的看法是,台湾应该投入更多的国内资源来推进其军事准备,以保卫台湾,包括通过—— (1) 年度国防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步上升; (2) 直接加强台湾非对称防御能力的国防技术采购; (3) 台湾预备役部队改革,包括每年增加训练时间和服役天数; (4) 与美国武装部队一起参加联合军事演习; 和 (5) 与美国进一步接触以加强台湾的网络能力。 秒
204款. 国会对美国支持保卫台湾的看法。 国会认为—— (1) 鉴于中华民国提出的安全考虑,国务卿应加快批准向台湾出售国防物品和服务以保卫台湾; 和 (2) 国防部长应通过以下方式向台湾提供支持—— (A) 继续派遣美国军事顾问到台湾进行训练; (B) 鼓励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就读台湾国防大学; (C) 在台湾附近保持重要的美国海军存在; 和 (D) 在美国海军的指导下重建台湾巡逻队。
205款. 高层访问。 (a) 美国总统访问台湾——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 年内,总统或国务卿(如果由总统指定)在适当的机构间协商和参与下访问台湾 ,应安排在台湾与台湾总统会面。 (b) 台湾总统访问美国。国会认为,美国总统或国务卿与台湾总统在美国会面将受益。 秒。 206.国会对台湾总统联席会议讲话的感悟。 国会认为,邀请台湾总统在国会联席会议上发表讲话,然后与国会议员进行圆桌讨论,对美国和台湾都是有利的。 201. 改善西太平洋地区安全关系的区域安全对话。 (a) 总的来说——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80 天内,国防部长应酌情与国务卿和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寻求召集 每年与台湾政府和志同道合的安全伙伴政府进行区域安全对话,以改善美国与西太平洋地区此类国家的安全关系。 (b) 应包括的事项。——区域安全对话可考虑与以下事项有关的事项—— (1) 协调较低级别的军事对话; 和 (2) 规划潜在的军事对抗场景。 202款. 美国-台湾双边贸易协定。 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80 天内,美国贸易代表应寻求与台湾代表进行谈判,以在美国和台湾之间建立双边贸易协定。 203款. 美台联合军事演习及相关行动。 (a) 联合军事演习——国防部长应与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寻求在美国、台湾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与美国其他国家/地区进行联合军事演习的计划 盟国和伙伴改善与台湾的军事协调和关系。 (b) 联合救灾演习——国防部长应与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与台湾的对应机构合作,组织联合救灾和人道主义救援演习。 (c) 台湾海峡过境、航行自由行动和存在行动——国防部长应考虑增加美国通过台湾海峡的过境、台湾海峡的航行自由行动和西太平洋的存在行动 海军,包括与美国盟友和伙伴的合作。 (d) 国会的看法——国会的看法是,台湾应该投入更多的国内资源来推进其军事准备,以保卫台湾,包括通过—— (1) 年度国防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步上升; (2) 直接加强台湾非对称防御能力的国防技术采购; (3) 台湾预备役部队改革,包括每年增加训练时间和服役天数; (4) 与美国武装部队一起参加联合军事演习; 和 (5) 与美国进一步接触以加强台湾的网络能力。204款. 国会对美国支持保卫台湾的看法。 国会认为—— (1) 鉴于中华民国提出的安全考虑,国务卿应加快批准向台湾出售国防物品和服务以保卫台湾; 和 (2) 国防部长应通过以下方式向台湾提供支持—— (A) 继续派遣美国军事顾问到台湾进行训练; (B) 鼓励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就读台湾国防大学; (C) 在台湾附近保持重要的美国海军存在; 和 (D) 在美国海军的指导下重建台湾巡逻队。 秒。 205. 高层访问。 (a) 美国总统访问台湾——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 年内,总统或国务卿(如果由总统指定)在适当的机构间协商和参与下访问台湾 ,应安排在台湾与台湾总统会面。 (b) 台湾总统访问美国。国会认为,美国总统或国务卿与台湾总统在美国会面将受益。
206款.国会对台湾总统联席会议讲话的感悟。 国会认为,邀请台湾总统在国会联席会议上发表讲话,然后与国会议员进行圆桌讨论,对美国和台湾都是有利的 . 改善西太平洋地区安全关系的区域安全对话。 (a) 总的来说——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80 天内,国防部长应酌情与国务卿和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寻求召集 每年与台湾政府和志同道合的安全伙伴政府进行区域安全对话,以改善美国与西太平洋地区此类国家的安全关系。 (b) 应包括的事项。——区域安全对话可考虑与以下事项有关的事项—— (1) 协调较低级别的军事对话; 和 (2) 规划潜在的军事对抗场景。 202款. 美国-台湾双边贸易协定。 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80 天内,美国贸易代表应寻求与台湾代表进行谈判,以在美国和台湾之间建立双边贸易协定。 203款. 美台联合军事演习及相关行动。 (a) 联合军事演习——国防部长应与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寻求在美国、台湾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与美国其他国家/地区进行联合军事演习的计划 盟国和伙伴改善与台湾的军事协调和关系。 (b) 联合救灾演习——国防部长应与其他相关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协调,与台湾的对应机构合作,组织联合救灾和人道主义救援演习。 (c) 台湾海峡过境、航行自由行动和存在行动——国防部长应考虑增加美国通过台湾海峡的过境、台湾海峡的航行自由行动和西太平洋的存在行动 海军,包括与美国盟友和伙伴的合作。 (d) 国会的看法——国会的看法是,台湾应该投入更多的国内资源来推进其军事准备,以保卫台湾,包括通过—— (1) 年度国防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步上升; (2) 直接加强台湾非对称防御能力的国防技术采购; (3) 台湾预备役部队改革,包括每年增加训练时间和服役天数; (4) 与美国武装部队一起参加联合军事演习; 和 (5) 与美国进一步接触以加强台湾的网络能力。 204款. 国会对美国支持保卫台湾的看法。 国会认为—— (1) 鉴于中华民国提出的安全考虑,国务卿应加快批准向台湾出售国防物品和服务以保卫台湾; 和 (2) 国防部长应通过以下方式向台湾提供支持—— (A) 继续派遣美国军事顾问到台湾进行训练; (B) 鼓励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就读台湾国防大学; (C) 在台湾附近保持重要的美国海军存在; 和 (D) 在美国海军的指导下重建台湾巡逻队。 205款. 高层访问。 (a) 美国总统访问台湾——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 1 年内,总统或国务卿(如果由总统指定)在适当的机构间协商和参与下访问台湾 ,应安排在台湾与台湾总统会面。 (b) 台湾总统访问美国。国会认为,美国总统或国务卿与台湾总统在美国会面将受益。 206款.国会对台湾总统联席会议讲话的感悟。 国会认为,邀请台湾总统在国会联席会议上发表讲话,然后与国会议员进行圆桌讨论,对美国和台湾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