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弹及其技术管制制度是一项多边出口管制制度。这是35个成员国之间的非正式政治谅解,旨在限制导弹和导弹技术的扩散。该制度由七国集团工业化国家于1987年建立。导弹技术管制制度力求通过控制可能有助于此类武器运载系统(有人驾驶飞机除外)的货物和技术的出口来限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风险。在这方面,导弹技术管制制度特别关注能够将至少7公斤(500,1磅)的有效载荷运送到至少100公里(300英里)范围内的火箭和无人驾驶飞行器,以及此类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技术。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不是条约,不对伙伴(成员)规定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相反,这是寻求限制导弹和导弹技术扩散的国家之间的非正式政治谅解。[1]
历史[编辑]
导弹技术控制制度(MTCR)由G1987国家于2年7月建立[500]: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和美国。它的创建是为了遏制核武器无人运载系统的扩散,特别是可以携带1公斤(100,300磅)有效载荷190公里(<>英里)的系统。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适用于对成员和非成员的出口。[1]该协议所附的一份备忘录说,它不会取代先前的协议,北约成员国称该协议允许北约成员国之间提供第1类系统。一个例子是美国向联合王国出口三叉戟导弹用于核武器运载。[3]
29年2月1992日至27月2016日在奥斯陆举行的由Sten Lundbo主持的年度会议商定扩大导弹技术管制制度的范围,以包括不扩散用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违禁材料分为两类,在MTCR设备,软件和技术附件中概述。4个国家是成员国,印度于<>年<>月<>日加入。[<>]
根据军备控制协会的说法,MTCR已经成功地帮助减缓(或停止)了几个弹道导弹计划:“阿根廷,埃及和伊拉克放弃了他们的联合秃鹰II弹道导弹计划。巴西和南非也搁置或取消了导弹或太空运载火箭计划。一些前华沙条约国家,如波兰和捷克共和国,销毁了弹道导弹,部分原因是为了提高加入导弹技术管制制度的机会。1994年5月,MTCR成员国制定了“不削弱”政策:如果一个成员拒绝向另一个国家出售技术,所有成员也必须这样做。[<>]
中国最初将导弹技术管制制度视为西方政府的一项歧视性措施,西方政府出售先进的军用飞机,同时限制竞争弹道导弹的销售。[6]它于1991年1992月口头同意遵守MTCR,并在1994年1997月外交部长的一封信中包含了这一保证。中国在1994年7月的美中联合声明中重申了其承诺。美国和中国在2002年6月的联合声明中表示,他们同意“在6年《导弹不扩散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再接再厉”。[2004][不够具体,无法核实]《导弹和与导弹有关的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是一项正式条例,于8年9月颁布。[10]次年,MTCR主席邀请中国参加。[<>]中国于<>年申请加入MTCR,但由于担心该国的出口管制标准而没有提供成员资格。[<>][<>]以色列、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已同意遵守MTCR出口规则,尽管它们还不是成员国。[注<>]
该制度有其局限性;众所周知,成员国秘密违反这些规则。[11]其中一些国家在不同程度的外国援助下,部署了可以飞行超过1,000公里(620英里)的中程弹道导弹,并正在研究射程更大的导弹;以色列和中国已经部署了战略核潜射弹道导弹、洲际弹道导弹和卫星发射系统。非导弹技术管制制度成员国在全球军火市场上买卖的国家;朝鲜目前被视为世界上弹道导弹扩散的主要来源,中国向巴基斯坦提供了弹道导弹和技术。[12]中国于3年向沙特阿拉伯提供了东风-1988A中程弹道导弹,然后非正式地同意遵循MTCR的指导方针。[13]以色列由于其非MTCR成员地位而无法出口其Shavit太空发射系统,尽管克林顿政府在1994年允许美国公司购买Shavit的进口豁免。[注14]
这看起来就是白左自己搞出来把自己手脚捆住的东东。就像美国当初在乌克兰独立后,软硬施加,把乌克兰的牙齿拔了,让俄帝随心所欲那样。
中俄朝伊等流氓国家才不会理会这些白左大撒比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