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把大量资源投入到少数运动员身上,等于挤占公共资源给少数人享用。
举国体制下,少数用纳税人的钱成功的运动员,成名后的名利双收绝大多数归了自己,法理上通吗?成名前花钱举国,成名后收益怎么不举国了?
体育竞技的根本目的是全民强身健体,比较一下举国体制国家里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参与率和非举国体制国家的,看看差别有多大。举国体制下运动员为了奖牌损害健康的比例远大于非举国体制的。更不用说,举国体制的国家大都是民族主义激进的,拿金牌和政治、爱国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变味了。
尽管初衷可能是良好的,但举国体制发展的结果,大都成为利益集团损公肥私的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