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德州总检察长Ken Paxton赶在避风港截止期(Safe Harbor Deadline,即12月8日与9日之间的午夜12点)之前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诉四个摇摆州的动议。“Motion for Leave to File”是一个法律词汇。其中,“Leave”具有特殊含义,是指特殊情况下给予特殊考虑,特别适用于时间紧迫,要求延长期限的诉讼。
目前,高院还未明确表态是否接受这个案件。现在,一些网民有所误解,认为高院已经立案,“决战即将到来”;“十七个州加入诉讼,指控四个州”。这不是打群架,控方人数越多就越会赢。再说,其它十几个红州随后发出的是“声援书”。
让高院哭笑不得的是,由于该案是一个州起诉其它州(此种案件不可能让其中一个州的法院处理),高院只能暂时接收控方的法律文件,硬着头皮完成初步程序:命令该摇摆四州在12月10日下午3点以前递交针对德州诉状的回复。也就是说,高院想听听他们的反驳。12月11日星期五,高院将决定是否举办听证会。听证会(hearing)和庭审(trial)的主要区别在于: 1) 前者先于后者;2)前者是非正式的;后者是正式的;3)听证会一般仅进行口头辩论; 4)在听证会以后,法院才决定是否值得立案、庭审。如觉得没必要,此案将被驳回、撤销。
如高院决定不举行听证会了,那么就会在星期六或星期天作出裁决,拒绝立案、庭审。这场选举大戏就此结束,拜登当选。由于高院全体法官有每星期五开会讨论的习惯(由于疫情,这场讨论大概率是电话会议),周五晚上高院作出裁决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如高院决定举办听证会(说明对此案有兴趣。即使这样,高院仍未决定是否立案、庭审),这就意味着12月14日全国选举人团投票的活动必须推迟(这是德州的诉求之一),因为时间来不及了。那样的话,这是前所未有的。将是轰动全国的重大事件。
代表德州的提诉人 Paxton 目前有案子在身,面临两项指控,一项调查。他在2015年就因为证券欺诈而被起诉(由于技术原因该案仍未结束): 根据法庭文件,他曾动员投资者们对一家科技公司投资,但隐瞒了自己从该公司收取报酬的事实(也就是扮演了“托儿”的角色);他的总检察长办公室有7名律师(也就是政府律师)检举揭发他滥用职权而遭到开除、离职的命运。他们其中的几位目前对他“报复吹哨者”而提诉。另外,联调局也在调查他与一位富商的关系 -- 该大款为 Paxton 的竞选捐款,而后者又为该大款谋利。德州的一位民主党大佬认为,Paxton 在高院发起诉讼是为了讨好川普,争取获得大赦。
今天,我抽空阅读了德州154页的诉状,内容主要有1)德州指控四州的资格;2)高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3) 四州扩大邮寄选票方式方法以及计票程序的错误(通篇未提“选举舞弊”);4)德州所要求的法律救助。
它要求高院宣布四州选举人团的投票无效,把12月14日的选举人投票日推迟到一月份,由四州议会重新指派选举人并把他们的选票投给川普。
我也阅读了乔州和宾州的回复(没时间去看另外两州的答复了)。这两个州的检察长办公室够厉害的 -- 在两天不到的时间里各自写出了40多页的答复,引经据典,逐条反驳了德州提出的各项指控。
高院将于12月14日之前(周六或星期天)作出裁决,大概率把德州的诉讼驳回,维持四个州的选票认证。估计这次高院会附上简短的裁决意见书。我们拭目以待吧。
可能有网友要问:琼哥,你忘了一个要点了。高院拒绝,但美国国会也可以干预啊,以四州的选举结果有争议为理由,使每州持有一票,在一月份选出总统、副总统。
不,这已经不可能了。随着避风港截止日的过去,根据1887年的《大选计票法案》,该日之前认证的结果是最终结果,国会必须接受。所以,前几天,各州拼命完成认证,免得夜长梦多。根据该法案,这个截止日的目的是为各州提供选举结果认证的“保证”(也就是避风港的含义由来)。所以,国会干预的大门早已关上。只有高院宣布选举结果无效,才能让国会干预。而这一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