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了香港不是没有法治,而是管治低能。是人的问题,换句话说:港人治港是失败的。
明显的例子:港府应对“67暴动”和“反修例”的做法相比较。在执行同样的公安条例,处置暴动罪,袭警罪,颠覆罪等方面,形同纵容鼓励。
过去港英政府的“政治部”就是反颠覆机构,那是人人畏惧的所在。到底是回归前还是回归后更民主,香港绝大多数人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