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田枫叶
发表于2019年7月2日
—— 针对性评论跟帖:《环球时报:暴徒攻击香港立法会 行径令人发指 https://news.sina.com.cn/c/2019-07-02/doc-ihytcerm0657500.shtml》
记得2015年5月期间,本草民曾在本博客以及国内论坛,发帖过一篇题为“香港2017普选案失败,疑似不再事宜‘一国两制’的定位”之后,曾引起论坛上的热烈跟帖讨论。然而,却也不知为何竟也被“不争论”们,有悖于党章国法、有悖于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地给突然间删除了!也真够法理邪乎、遗憾得毫无公平公正可言了!
邪恶犯罪之所以横行和猖獗,实乃善良沉默、司法无为所至。什么样理念和政策的落实和实践,就势必导致什么样的因果效应。平衡则立,失衡则败。这就是世间万物运作之逻辑规律。
不少时候,社会上人们对邪恶和正义之间区别和认识,也许还得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当香港这些违法犯罪式血腥暴力的邪恶泛滥,越是充分淋漓尽致地发挥和表演,就更加事实地成为反面教材教育着众多无辜或曾上当受骗的香港人民。就越是有利于香港人民逐渐地懂得区别和认识他们这些人和事的邪恶本质。
然而,问题是,既然法理已经认定,那些在今天的香港公然光天化日之下,“暴力劫持香港这样的法治社会是最大的罪恶”,而且,已经一再法理触犯了香港人民根本利益的“底线”了的话,那么,却为何司法仍继续软弱无力地不敢有所作为呢?难道是那些港式暴徒们之公然对无辜的人和物所施加破坏性、血腥性的暴力程度,仍属于法理许可或容情之下、而尚不至于构成触法犯罪不成?否则的话,这是否又该属于香港特区政府治下之司法机构,正漠视违法犯罪泛滥着对人民生命和财产之伤害、而该法理疑似构成“执法犯法”、“纵容包庇”罪了呢?
有道是:吾佛慈悲亦惩恶。说的正是,国家司法律定之规矩方圆,其庄严性不可侵之就事论事独立严厉执法的本身,就是毫无感情客气用事可言的。否则,再多这个立法、那个立法,也就全都形同虚设,而毫无任何意义!
因此,司法之正义就该法理有所作为地该出手时,就出手。让邪恶之猖獗真正地领教到,什么叫做:“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彻底灭亡”的道理逻辑…..
否则,势必导致“亲者痛、仇者快”长期被动掣肘下去……更甚者,便是再次继续以实践检验真理之验证了这么个事实:香港根本不适合于那纯属主观臆想的、纯属国家法理双重政治标准之极易导致社会失衡的所谓“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而且,更何况,香港根本没有综合能力可胜任“港人治港”的政治家类人才!其最根本不适合的原因,还在于完全不适合于中国国情!还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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