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美国国会以大比数通过《2015年伊朗核协议審查法》,该法授权美国国会审查联邦政府与伊朗签订的核协议[70]。并规定《聯合全面行動計畫》对美国而言是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政治承諾,在美国法律中不具有行政协议的效力[71][72][73][74]。美国白宫当时则批评该法案使伊核协议谈判复杂化,并曾威胁否决该法案[75]。
根據《聯合全面行動計畫》的規定,必須取得聯合國安理會的正式認可,协议方可产生国际法效力[77][78][79][80]。2015年7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31號決議,以敦促执行《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的时间表,并对解除对伊朗的制裁做出了一些措施。[81]
2017年10月13日,美國總統唐納·川普宣布,不會根據《伊朗核協議審查法》進行認證[85]。
美國時間2018年5月8日下午,美国总统唐納·川普在白宫宣布美国将退出伊核协议,并将对伊朗实施最高级别的经济制裁[86][87][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