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一放,谁的利益会最大?
从情节细节能感觉到,犯如此常理的错误,加拿大方面有故意嫌疑。如果故意,对美加有意义吗? 如果法院认定抓捕过程中有违宪行为的话,那么引渡听证就有可能无法再往下走,这样的结果可能一开始就好设局了。 抓捕她时,加拿大的反应是这有点先抓后查,也就是说指控证据明显不足的,在此情况下,加拿大也知道把人引渡给老美,政治代价是无法承受的。引渡往下审也麻烦,如此脆弱的指控证据就把她引渡到美国,强加罪味极浓,对国际承认的引渡条约冲击极大。中国抓的2个加拿大人也就是同样结局,这2个加人肯定是收集信息的,什么是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是以我的定义为准,大家没国际标准。 如果引渡真走不下去了,美加希望的可能性很大,也是获利最大,尤其是老美。加拿大抓人,做了大恶人,我又把人找个理由放了,摆平了,还体现我公平正义。走到引渡审理这一步,未必是老美想要的,老美的指控证据很弱,一定要引渡,非常牵强附会,实得其反。可以说,引渡及以后的审理罪是否成立,结果对老美不一有利。局面会是不成立是老人坑人,成立也是老美在坑人。找个节外生枝让引渡走不下去,也就永远无法证明老美指控的对错,但老但仍坚持我没做错,且给她还留了下套绳,在逃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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