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做好事却被当成坏人,做善事却遭到了恶报

来源: hpu1234 2007-09-15 03:20:5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4055 bytes)
南京“彭宇案”审理,鼓楼区法院以“常理分析”,认定彭宇“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以四六开判决彭宇负有四成责任,补偿45876元,10天内付给受伤的老太太。鼓楼区法院在审理中,抛开了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走的是“按常理分析”的路子,...

南京一起民事判决引发轩然大波新浪2007-9-14 10:53

⊙法制周报记者艾群辉今年9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一起“撞人”事件所作的民事判决在全国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就目前的局势来看,舆论呈现的一边倒态势,不仅让鼓楼区法院跌入漩涡中心,...根据以上推理,法院断定徐老太的摔倒是与被告彭宇相撞后所致,因此判定彭宇向徐老太补偿45876元。...

彭宇案,媒体审判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凤凰网2007-9-14 09:06
最近,南京彭宇案在媒体上喧嚣尘土,一波未平,一波又来。无所不能的时评家们仿佛一个个都成了法律专家,满嘴的“法理”听起来似乎象那么回事,满口的法律术语也好象差不离儿。他们不约而同地一口咬定彭宇就是见义勇为做好事的雷峰式青年,徐老太是心怀不轨的道德讹诈者。如此口诛笔伐下,...

南京“彭宇撞人案”事件追踪今报网2007-9-14 04:09

今年3月底,27岁的江苏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去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人心还是向善青岛新闻网2007-9-14 02:43

南京的彭宇案是近日的一大热点。南京青年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并陪她去医院,反而被告上法庭,被索赔数万元的医疗费。9月5日,当地法院最终以“彭宇没有撞她为什么要送她到医院”等“常理推断”支持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一时间,舆论哗然。该新闻在几大门户网站引起热议,...

这是早晨(当然,是奥斯陆时间)爬起来,上网用“彭宇、南京”搜索,一下子就出现了这么多相关内容。看来,这件事颇有方兴未艾的势头。

我想,这也就是凤凰卫视曹景行与我谈起当今中国社会时,他的乐观缘由所在吧。他认为,中国的社会力量还是不可小觑的,会逐渐形成对时局乃至走向非常至关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在乐观的态度方面与曹景行有着不小的分歧,但就类似彭宇这样的事件来说,确实有着能够佐证曹景行看法的成分。

虽然中国委府正在越来越严酷地针对素以我在中国其刚刚兴起时就概括出的快捷、自由、开放、民主、虚拟、互动为特性的互联网进行监控、封锁、屏蔽、管制(这种严酷性与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监管缺失的严重性倒是相映成趣,形成了极为鲜明而反差巨大的对比),对常态化了的社会事件和动向保持着神经兮兮的过度敏感,但是,像彭宇这样的事件,由于其突发性和偶然性,却是昏庸无能的贪官污吏们防不胜防的。此前的孙志刚事件、非典疫情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等等,都是在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地方出现,随即由网络炒得不亦乐乎,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然后传统媒体介入,导致公权力不得不好自为之,使得事件已经扩大化,简单依靠宣传管制无法奏效的地步。

彭宇案之所以会让我在异国他乡一起床就搜索,源于昨天我收到的一封邮件。

2007年9月13日14:18

Re:潘?的稿子

潘老师:

你好!

每天阅读您的邮件真是受益非浅,在此表示感谢。也为您长期以来从不间断,风雨无阻的写文章的精神所感动。

不知您有没有听说南京的“彭宇案”,不知道您对这种百姓比较关注的,或许您看来是小事件的案件有没有什么看法。它是否能反映当今我们社会的一些制度以及道德观念上的问题,是否会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产生一些影响。

谢谢!


(搜狐邮箱上,我的名字里的“祎”字总是显示为如此一个问号。早知道这样,我的笔名就不用这个“何必”,而采用我在中学时代与这个名字同时出现的另外一个很带有怀疑色彩的“莫非”了,反正无论怎么着也都是个问号,索性还不如打破砂锅问到底。真不知道,搜狐竟然能够长年累月地让这么一个字处于不识别状态,还急不可耐地号称中国最大门户网站呢。)

这封邮件的发件人我没有直接打过交道。或许也是个一直能够收到我每天一封垃圾邮件骚扰的人。

说彭宇案是百姓比较关注,其实,我对于使用“老百姓”一词很是提防。在我的稿件里,除非是直接引语中出现,否则我定然是不会采用这个词汇的,因为“老百姓”的称谓本身,就带有非常强烈的等级森严的成分,通过语言固化中国社会的官民贫富。

说彭宇案是小事件,我可不会如此认为。首先,我本人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处于货真价实的失业状态,自始至终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因此在我自己来说,根本没有什么大小之分;其次,我曾经旷日持久引用的我以前供职的电视节目的题材,也都是一些看上去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货色,所谓见微知著,小事情里往往蕴藏着很深远的涵义。

不过,对于彭宇案,我确实没有了解,只不过是在博客上浏览过标题,对于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一无所知。于是,我也如实回复:

我看到标题了,但不了解具体内容。你能够给我提供一些吗?如果可以并且值得,我会就此来写的。

过了没多久,这位网友又发回邮件,给我提供了相关的内容。我回复“谢谢。我会认真阅读的。”浏览了全部内容。对此谨致谢忱。

zgjtjj2000

2007年9月13日16:58

网上找的一些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门公交车站,一名老太太倒在地上,小伙子彭宇上前扶起她,与另一位好心人和老太家人联系上,并将其送到医院。到了医院,老太说就是这小伙撞的,而小伙子大喊冤枉,说他是做好人好事的。几个月后,老太将小伙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彭宇事件”。

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见义勇为一说缺乏事实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以“彭宇承认第一个下车,按常理分析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最大”为由,判决被告彭宇赔偿老太各项损失45876.36元。

到底谁是谁非?法院之外,网上的意见基本一边倒:“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以后遇到老人摔倒千万别扶”……

原被告双方陈述不一

2007年7月6日,南京市鼓楼法院第十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十余家媒体团团包围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十分激动。

老太今年60多岁,姓徐。老太的代理人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她正在水西门公交站台等83路公交车,大约9点半左右,她看到连续来了三辆车,最后一辆正是83路车,她走过去上车,经过第二辆车的时候,上面冲下来一个小伙子,将她撞倒在地,后来小伙子将她扶起,又来了一名中年人,两人将她扶到路边。后来中年人与老太家人联系,几个人将老太送到医院。经检查,老太左股骨颈骨折,为8级伤残。老太认为小伙子应负全责,向他索赔13万多元。

被告小伙子叫彭宇,他却有另一番叙述。“我当时下车,看到老太倒在地上,我出于好心上前扶她到路边,后来又来了一位中年人陈先生,我们一起陪着她。陈先生问了她儿子电话,并拿出手机通知了她儿子。半个多小时以后,老太家人终于到了,陈先生有事先走了。我想好事做到底,她的家人也希望我能帮忙,我就陪他们一起到医院。谁知老太检查后得知病情比较严重后,突然一拍腿,大喊一声‘小伙子,就是你撞的我啊’,我当时就傻眼了。”

证人认为小伙是做好事

当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只有看双方的证据。法院从派出所调出了一份笔录,但是这份笔录并不是原件。在这份笔录中,彭某叙述:“我是第一个下车的,我正朝外面看的时候,感到左胳膊被碰了一下,这时我才注意一名老太躺在地上。我没有撞倒她,感觉是她撞我的。”老太的代理人认为从这份笔录中可以看出,两人有相撞的事实,而不是像彭宇所说的是做好事。

而彭宇对此却根本不认可,他说笔录被改了,他要求看原件。据彭宇说,今年4月底法院首次开庭时,他向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老太和证人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以正在装修为由,称无法提供这份最关键的证据。

此后,一名重要证人出庭了,他就是当时另一个在场的人———陈先生。令彭宇感到无比欣慰的是,一名细心的民警为了做详细的笔录,向陈先生要了电话,彭宇从民警处得知了陈先生的联系方式,从而多了一名证人。陈先生刚一出庭,就站到老太面前,老太看了他一会儿,说不认识他,当时不是他。

但他还是站在了证人席上,“当时就是我在场。老太站在我的旁边,这时83路车来了,她就去上车,当我回头时,老太已经倒在地上。说实话,她怎么倒的,我没看到。这时这名小伙子就上前扶她,扶之前两人之间还是有一定距离的。”按照陈先生的叙述,彭宇是在做好事。陈先生情绪相当激动,“老太说不认识我,我真气愤,我当时陪了她半个多小时啊。”

其他旁听的人提醒陈先生,他当时用自己的电话拨通了老太儿子的电话,应当能查到通话记录,这样可以证明自己在场。

“小伙撞老太”符合常理

法院审理认为:徐老太在公交车站准备乘车过程中倒地受伤,原告、被告并无争议。但对于原告是否为被告撞倒致伤,双方意见不一。根据双方诉辩观点,法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原告、被告是否相撞;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被告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

关于原告、被告是否相撞。法院认为: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的来源、辨认相撞的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逃逸。当时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发过程非常短促,所以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彭宇自认,他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某是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老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做这样的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笔录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他。综合该证据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老太是与彭宇相撞后受伤。彭宇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小伙赔老太45876元

而且彭宇在扶起老太时帮她找到家人后,又一起去医院,并给了200元。依照生活经验,彭宇肯定是因为撞了人才这样做的。法庭综合关联事实及分析,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至于证人陈先生,他并没有看到老太太倒下的瞬间,因此,他不能证明彭宇没有撞老太。

但是,因为老太不能预料会被人撞,同时彭宇下车时也不能预料老太在下面,会撞到她。因此,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彭宇合理分担受害人损失40%。随后法官又确定了老太损失的数额,从而作出判决,小伙赔偿4.5万余元。

关于老太损失的范围和具体数额。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及核查,确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4690.9元。最终判决:彭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45876.36元。

对于判决结果,当记者询问彭宇时,他表示是意料之外的。记者询问他是否准备上诉时,他称:“不是是否准备上诉,而是肯定要上诉,这几天我将好好休息,准备各种材料。”彭宇辩解说,那200元是当时借给老太儿子的,本来还说打欠条,后来没让他打。现在怎么都说不清了。证人陈先生则表现得异常激动,他说老太自始至终在说谎。最后彭宇称,陈先生将陪同他一起上诉,一起讨个说法。

老太儿子在GAJ工作

2007年7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徐老太的家。徐老太当时还在靠金属支架辅助行走。

“开始我感觉他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可后来,居然不承认撞到我了,真是太不应该了。”徐老太太说起官司的事情,情绪非常激动。“不是他撞的我会赖到他么?这半年来,我每天晚上睡觉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要侧着躺,腿还不能弯,手术伤口一直揪心地疼,他能体会吗?”徐老太太又一次难过地掉下了眼泪。

“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GAJ工作,我们家庭条件也不错,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新闻分析

保护自己就是保护社会公正

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有网友称“法官像是写推理小说”,因为判决书措辞上出现多个“可能”。法官断案,不是写推理小说,不是凭借“符合常理”,而只能凭借证据。如果不凭借证据而光作“推理”,那大抵也是蹩脚的推理小说。同“无罪推定”一样,民事上应是“无过推定”。

类似“是否见义勇为”的事情,在四川泸州市也曾发生过,只是结果完全不一样。一位77岁的万姓老人买菜回家路上不慎摔倒,路过此处的年轻人陈思为看到后,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和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送上救护车。老人儿媳闻讯赶到医院,见陈思为正围着老人跑前跑后,当下就厉声喝问:“喂,你怎么把我婆婆撞伤了?把身份证交出来!”陈思为憨厚,没见过这架势,竟顺从了,于是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老父亲也误以为是儿子惹的祸,代交了5000元住院费。陈思为老实木讷,遭此“比窦娥还冤”的冤屈,开始了自虐行为:头撞墙、自打耳光、精神恍惚,送到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家人为此又花费了大笔治疗费。万般无奈,陈家人将万家人告上法庭。幸运的是,陈思为看到老太太摔倒时,曾招呼对面茶馆一个正在扫地的年轻人一起上前救助;更幸运的是,附近阳台上另有一人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由于有两位有良知的旁观者作证,终使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

彭宇案发生在众目睽睽的公交车站,应该有更多的目击者站出来,证明真相。这是对社会良心与法制公正的负责。对于当事者来说,应该牢牢记取:固定证据始终是关键。保护证据也就是保护自己,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自己也是保护社会、保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一句真话抵得上一个地球的重量。大家如果都不说真话,那就天下不妙。行善若被当成行恶,其社会负效应是巨大的,今后将再也没有人伸出援手帮扶他人。彭宇案若在二审时结果倒过来,则可以去挖掘一下“司法是怎么回事”。

彭宇事件标志着社会规则处于解体的危险之中

[渡痴禅师]于2007-09-09 15:49:40上帖[发短信] [表状]

彭宇事件标志着社会规则处于解体的危险之中

下面是我从自己被删除帖子中节选出来的,自己检查了一下应该没有了不符合论坛管理规则的地方。请版主放行。

这些年来社会道德沦丧得很快,这不,前几天不就有一个小伙子好心助人,结果那个被救助的人,那个六十多岁的老妇人,一个在30年前应该会被描述成“慈祥、善良的老奶奶”,在面对几万块钱的高价医疗费的时候(当然,这得感谢医疗改革的设计者们),竟然将救助他的小伙子告上了法庭。而更令人吃惊的是法庭居然在各种证据都证明小伙子无辜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取舍证据,“程序正确的”支持了良知的践踏者。这背后的原因无非是有那么些“人情世故”在里面罢了,其实根据老僧的了解,那个原告即使胜诉,四万多的赔偿金额也到手不了多少,有大部分会经过律师的手流到“人情世故”上去的。但原告反而背上了一个“恶毒”的标签,对她当警察的儿子影响也非常不好,可谓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类似的事例在社会上林林总总的还有很多,这些事件无一例外的预示着道德体系面临着崩塌;另外一方面,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也层出不穷,同样昭示着社会规则面临着解体压力。法律和道德体系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要素,也是社会稳定的核心要素。而当一个系统处于临界状态的时,其内部的子系统往往不稳定,随时有崩塌或者重建的可能。现在的社会状况就是如此,社会规则越来越多的通过法律来表现,很多本来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被法制化,原因是道德对社会成员不再具有约束力,而法律背后需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所以将道德体系的内容纳入法律构架下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法律臃肿的后果有三条,一是国家强制力资源被大量消耗在内部秩序的维持上,国家的软、硬边界形态被削弱;另外一个方面由于法律替代道德,人们的出发点被迫从道德框架下退出(通俗的说就是必须“昧掉良心”),任何事情都必须考虑法律的后果;第三是法律条文规则越多,有效规则信息反而减少,于是大量的“潜规则”涌现出来,社会明文“规则”体系因而解体。社会规则的解体,往往是社会系统发生突变的决定性原因。所以,老僧现在已经不再象以前一样,一看到社会丑恶现象就忧心、焦虑,义愤填膺,作“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悲天悯人状,让自己过一下“正人君子”的瘾。现在老僧对这些事情,大多时候是淡然一笑,心里暗自说:“坏吧,坏吧,再坏点吧。这样系统会重建得更早,规律是挡不住的”。


雷锋,你还会再犯傻吗?

[把栏杆拍遍] 发表时间:2007-09-08 11:41:24 [发短信] [回复] [树状]

雷锋自称是革命的傻子,现在有人比他更傻,这个人就是彭宇。

日前,众人关注的南京彭宇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经初审判定,彭宇为撞人者,因此承担被撞的老太太40%计45876元经济损失。

作出这样的判决,不是依据对事实真相的认定,而是依据所谓社会常情的推理。在南京鼓楼区法院那纸篇幅并不算太长的判决书中,左一个“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右一个“按照社会常理分析”,左一个“最符合常理的做法是”,右一个“显然与社会常理相悖”,给人的感觉,这不是严谨的法律文书,而是社会推理小说。

那么,根据这些所谓的社会常情常理导出的逻辑,到底告诉了我们什么呢?

第一,彭宇既然没有撞老太太,那就本不该去上前掺扶,而应当像没看见一样。所以,这事从一开始,彭宇就做错了;

第二,后来他还是掺扶了,但也不该送去医院,而应在其家人到来后自行离开。该走不走,没完没了,所以这第二步又做错了,这是错上加错;

第三,既然送去医院也就罢了,千不该万不该不该主动垫钱,而且,垫了钱既没有打欠条,更没有向其家人索要,这不明明不打自招地证明自己就是那个撞人的肇事者吗?所以,这最重要的一步彭宇还是做错了,而且,错得越来越离谱,越来越不合常理。

彭宇到底错在哪呢?错就错在不该主动帮助别人而且还非要一帮到底不可。结果,助人为乐变成了自讨苦吃,做好事却被当成坏人,做善事却遭到了恶报。最后,成了被告,吃了官司,赔了钱财,损了声誉。这真乃天下奇观,也真乃天下奇冤。

其实,彭宇是否被诬告而蒙冤并不重要。因为毕竟不是亲历者,对于彭宇和那位老太太,到底谁在说慌?到底何为真相?只能根据媒体的报道作出分析。相信南京鼓楼区法院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所以才采取了这种依据社会常情进行推理的办法。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如此裁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社会常理能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如此判决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此判决不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是把社会的病态当成了社会的常态,是把雷锋的道德境界降低到不正常的精神病人的水平。

我这里并不是说彭宇就是雷锋,也不是说他就一定不是肇事者。这两种可能都存在,也都不存在。因为按照南京鼓楼区法院根据社会常情作出的逻辑推理,如果彭宇是肇事者,他应该当即逃之夭夭才对,根本不会又扶又送又垫钱;如果彭宇是雷锋,他应该主动承担100%的经济赔偿,而不会为了少掏钱或不掏钱而对簿公堂。他没有这样做,说明他还是个普通人,但普通人就不能有爱心吗?有爱心、去助人就不合社会常理、不合社会常情吗?

应当承认,当下的社会风气并不太好,有难不帮、遇伤不扶、见死不救等麻木冷漠现象甚至道德沦丧之事也不鲜见。但这并不表明良知未泯甚至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就不存在了,更不表明普遍低下的社会公德水平就是我们看人论事的标准了。哪怕有一千个一万个彭宇是冷漠的人,也不能由此而推定这一个彭宇就一定不是热心的人。这就像我们几亿、十几亿人都达不到雷锋的境界,也不能推定雷锋和雷锋精神就不存在一样。

社会常情也好,社会常理也罢,作为社会行为模式,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在正常的社会中,它表现为一种常态,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它表现为一种反常的病态。但不管是常态还是病态,都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行为,尽管这部分人有多有少,而不能代表所有人的表现。以社会常情常理作为依据,由此及彼论及所有,并不是一种科学严谨的态度。尤其在病态的社会中,所谓的常情常理其实就是一种反常,尽管它有时可能是大多数人的行为,但却未必合乎社会公德,更不应成为价值取向,所以更不足为据。

以社会常理分析案情不是完全不可以,但要做出法律认定就需要证据了。如果没有证据就作出认定,那是主观臆想、臆测、臆断,尤其是用世俗观念衡量高尚行为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这样做的后果,不但是对当事人的亵渎和不公,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侮辱和误导。当一个人助人为乐的好心善意常常被人无端怀疑、而这种怀疑又是以所谓的社会常情常理为依据的时候,你还能指望这个人还有更多的人再去做同样的被人认定为怪异的既不合常情也不合常理的傻事吗?

彭宇一案是一个恶劣的判例,也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它给一切善良人们造成的心理伤害远比对彭宇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得多,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也远比案件本身的对与错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后果严重得多。

幸好,现在雷锋叔叔不在了,若在,相信他不会再犯傻了
彭宇事件只用了薄薄一页判决书就颠覆了中国五千年的道德文明(转载)

这是那位网友给我发来的内容中的一部分。

到这里,其实也就可以大致知道,这个被传播得如火如荼的彭宇案的前因后果了。



到现在,我们可以看看该案件的几个因素:
第一,老太太是被彭宇所撞。那么,彭宇向社会做了不实陈述。
第二,老太太被他人所撞,却碍于老眼昏花,无法辨明撞人者,出现判断失误。

第三,老太太因为无法确定真实的撞她者,因此把见义勇为的彭宇拖进了本案,将其诬陷为撞人者。
第四,另一个见义勇为的中年人陈先生的证言不足以证明撞人者不是彭宇。

第五,彭宇不应该见义勇为,搀扶老太太。

第六,彭宇不应该送老太太去医院。

第七,彭宇不应该为老太太垫付诊疗费。

第八,彭宇应该在垫付诊疗费后不向对方要欠条。

第九,老太太的儿子是个警察,这个身份对于呈堂证据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十,开庭时证据不全,相关派出所应该为此承担举证乃至伪证责任。

如此推演下去,还可以有太多的因素,比如除了当事人之外的其他现场证人证言,比如医院诊疗费是否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比如如果将交强险之类的的制度安排塞进这里似乎也就没有了案件千奇百怪的基础动因——诊疗费纠纷、因而又可以追溯到社会保障体制的形同虚设使得公民之间为原本应该由委府承担的责任被放逐到民间而斤斤计较不可开交……

其实,该案件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老太太是不是被彭宇所撞。

到现在,这恐怕是个永远也说不清楚的谜。

真正撞老太太的人呢?如果不是彭宇,那么会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呢?也可以设想,或者,正在暗自发笑:老子撞了那个老太太,让你们丫乱去吧;或者,正在受到良心(如果有的话)的谴责,但却对诺大的诊疗费望而却步;或者,连撞人者本人对于撞了老太太的事也浑然不知,至多以为不过是公交车附近的正常拥挤过程中的身体接触,到现在也不知道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于是,除了随便一个什么伤病,只要到了医院就会任人宰割成为提款机之外,我们似乎也该对于城市公共汽车系统抱以微词。

我曾经写过历数北京市公交车的近50总罪过,你推我搡的状况到了现如今咱经济总量已经在全世界名列前茅之际却依然如故,就像铁老大之下的中国铁路运输那样从来不说与时俱进依然保持着文革时期的风范让咱们忆苦思甜,在现实生活当中留下个体验人间苦难的地界儿,更是给流氓盗匪赏赐作案胜地。

上海王炼利大姐这两天针对我请她看的华新民中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文字及其立场颇有微辞,坚持认为土地公有制本身无可厚非。我只能回复问,全世界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的土地公有制?其实,放到这里,我们也可以推论,所谓“公地悲剧”在中国的上演简直是活灵活现,并且得到了中国特色的发扬光大。看看造成老太太麻烦的,有公共汽车吧,有公共卫生吧,其背后呢?有强制性收取纳税人的钱却不干正事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衙门吧……所有这一切,说是公共政策的缺失和公共管理的疏漏,有什么不妥么?

还是我说得自己都不胜其烦的话,在中国,当公权蜕变为私权、公法回归私法之际,当公共领域都转换为私有制当口,咱也就别说什么国有制了吧。要是说中国是不是还有残留的硕果仅存的公共空间?有,那就是臭名远扬到了举世闻名而且的确臭名昭著的公共场所。

所以,我才不厌其烦地说中国公共事务的边缘化贫困化垃圾化厕所化..[3:54:52 AM]大侠说:所以,我才不厌其烦地说中国公共事务的边缘化贫困化垃圾化厕所化。



彭宇案昭示出来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即使是彭宇真的撞了老太太,也该若无其事扬长而去,这样就一了百了。

这里,我还是要引用一个内容。2002年第1期《特区文学》刊登王四四“地上的钱包”一文:

美国《读者文摘》中文版2001年6月号载文《还有人拾金不昧吗》。文章说,《读者文摘》想知道世界各地的人捡到钱包会怎么做,于是准备了1100多个钱包,派编辑“丢失”在世界各地大小城镇,每个钱包里有相当于50美元的当地货币,还有姓名、电话,以便拾金不昧者通知失主。他们把钱包丢在人行道、停车场、商店、餐馆、电话亭、办公楼和教堂的门前,然后坐在一旁静静地等候……结果如何呢?文章按各个国家和地区钱包归还的比例,列表分了两大类:第一类为“表现出色”——挪威100%,丹麦100%,新加坡90%,澳大利亚70%,日本70%,美国67%,英国65%,法国60%;第二类为“表现平平”——荷兰50%,德国45%,俄罗斯43%,菲律宾40%,意大利35%,墨西哥21%。文章说:“北欧人的表现实在让其他国家的人汗颜。”此外,新西兰、韩国人也很诚实。被测试的国家还包括瑞士、加拿大、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和阿根廷。撒遍全球的钱包,56%被各国的拾金不昧者归还了。《读者文摘》用大字打出他们的结论:“事实证明,诚实的人仍占多数。”他们告慰世界人民,放心吧,这个世界还算美好。但是,我愤愤不平地想,他们跑遍全球,测了那么多国家和地区,为什么不到中国内地来?凭什么把我们排除在世界人民之外?他们略过这么广大的地区,不知道是不是人为我们已经学了几十年雷锋,一两代人都十唱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长大的,都十写着自己捡到钱包拾金不昧的作文长大的,所以没必要测了;或是他们听到一些说法,人为我们治安严峻、道德滑坡,怕测试的结果会惹恼我们,不敢来。我想,我们虽然不一定比得上挪威、丹麦,但总不会比墨西哥差吧?不过,现在我不明白的东西越来越多,什么事我都不敢太肯定。于是我问女儿:路上由钱包,你们中学生一般会怎么办?是寻找失主,还是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或者有人不交出来?我女儿想都没想,说:“我们绝对不敢捡,绕过去。”我问她为什么,她说:肯定是圈套。你一捡起来,马上有人过来,要和你分钱,实际上是骗你钱。要不然就可能有人走过来,说钱包是他的,里面有多少钱,怎么没了?反正你肯定被缠住了,走不了,不可能“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她讲的实在有一定道理,报纸上有关报道我读过多次,前几天还刚刚看到一篇,我只好叹了口气。过后我还是有点不甘心,我想我们的情况总不能就这么怪怪的吧?人家各个国家的人捡了钱包,好歹还有个归还比例。我们这边硬是不敢捡,连个比例都没有,那不真的在世界人民之外了吗?不行,不能全信小孩子的话,他们太不成熟,看了一点局部报道就推及全部,总体情况也许不至于这样。于是我又问太太,她总不至于不成熟。不料她比女儿还斩钉截铁:“我哪敢碰啊,我连看都不敢看,赶紧走!”我听了只能再叹一口气。最后,我只好扪心自问。但自问的结果是,地上的钱包还是别碰的好。入夜,我一边又读着《读者文摘》那篇文章,一边想,要是他们真的来测试,那会是什么样一种情况呢?钱包在那儿死活没人碰,天渐渐黑了,人们更不敢碰了,可能连扒手也不敢碰了,也怕是圈套。《读者文摘》的人顶不住了,只好自己捡回来,灰溜溜地回到酒店,向总部报告,不料总部一听,兴奋不已,立即命令记者写一篇可读性更强的报道:《神秘的国度费解的民风——钱包测试的怪异结局》。我希望这样的情况最好不要出现。我们得着手改变某些状况,使我们不至于和世界人民不一样。我们只有多向世界人民学习,少说说这个那个特殊性,才能更好地融入世界人民当中。说不定这比融入WTO还要紧迫。比如在钱包测试这个方面,我们要首先赶超墨西哥、意大利,然后向俄罗斯、德国挺进,继而甩掉美国、日本,最后直逼挪威、丹麦,把所有的钱包都捡起来,100%地“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

我本人现在就混迹于该文中百分百的挪威。这里的真实景象嘛,我2002年来时就写了26万字的东西,网上有。

这篇文章里对中国的猜想,被彭宇身体力行给碰上了吧?

在这个意义上说,彭宇撞到了的,并不是也许与他根本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老太太,而是撞上了行将完蛋的中国,命蹇时乖的中国不断沉沦的底线。

彭宇事件告诫我们,中国的确是完蛋了。

我一再强调,如果单纯是权力腐败,还可以通过制约乃至更迭权力来达成改善;而中国社会出现的则是全民腐败,而这才是最不可救药的。

就本案来说,在彭宇和那个老太太(也可以包括那个中年人陈先生,甚或包括后来赶到的老太太那个威风凛凛的警察儿子)之间,产生了随机的、临时性的社会组织。这就产生了伴随公共空间出现而存在的公共权力。那么,无论本案的真实景况如何,至少出现了公权力的滥用:或者是彭宇矢口否认撞到老太太的事实借以敷衍塞责,或者是老太太反咬一口诬陷彭宇是罪魁祸首,这都是在如此事件当中公权力被滥用的典范。

因此,如果把目光紧紧盯在委府官员,而不去探究中国社会无处不在的全民腐败的话,那么问题始终只能围绕在避实就虚的层面上,根本到不了比如家庭腐败是产生权力腐败的基础动因、个人是腐败的基本单位等命题上。这也是反腐倡廉力行几十年到现在,反腐败越反越腐的认识层面的因素。

当然,本案到了后期,公权力介入的成分就更为明显,警察的介入,派出所提供不实证据,法院作为维系社会公平正义最后场所职能的销声匿迹,等等,最终产生了这么一个被称之为将载入人类法院判决历史的经典审理结局。

那位给我提供相关素材的网友的邮件中,还有一部分。

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

作者:时寒冰
这是一份注定将被载入史册的判决书。

先看事情的大致经过: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

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我靠!!!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

窃以为,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因为,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

老太太跌倒了,别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在这个法官心目中,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人心该是何等恶毒!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无人相救而亡,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不,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

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它告诫人们,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否则将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违背大道的。如果人人自保,人人见死不救、见危不助,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啊!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



我的愤怒在于,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它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

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或受过严重惊吓,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凡智商为负数,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同时,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

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显然与情理相悖”,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该法官,根据举证责任,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
看看,惹得咱做了十多年记者的仁人志士忍无可忍了吧,倒霉蛋。

不过,这位记者的说辞也实在太有伤风雅了。

我知道,这个真名实姓的发狠者,是《上海证券报》的评论部负责人。



人家在文章最后用了By the way,应该是很上海化的表述吧。上海人嘛,如果言谈话语之中不带个把英文单词,那简直不能区分与非上海的全中国“缸毒”“瘪三”土里土气者们的的人种差异。就算是南京法官脑子被驴踢了,也犯不上对其说那些个洋泾浜来回应吧?知道现在是什么日子?9月9日到9月15日,是全国第十个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这日子口,还什么By the way,别说像我这等27个字母只认得扑克牌上那几个的土老冒儿,就算是其他人也在讨论,凭什么中国人要对英语顶礼膜拜?南京法官脑子被驴踢了,就会说英语了?那么是不是说,在中国但凡听说英语的人都是脑子被驴踢过的,或者是应该被驴踢的?不管是法院判决书上,还是上海证券报的评论当中,来不来就弄个By the way,是不是也很像出自上海的前任最高领导人那样,在家里连中文都不许说,或者像现任国务院负责人那样,甫一上任首次记者会上就说自己的脑袋像个computer而连个中文的“电脑”都不屑一词?如此媒体部门负责人,如此公共话语立场,可想而知社会能够如何。

这位在新闻界从业十多年的老手,就不知道按照中国媒体的路数,主流姿态应该是“理性、建设性”么?怎么可以污言秽语,什么驴踢了,什么狗坐在法官的位置……太有碍观瞻了!难道不你个阿拉不晓得,在中国哪儿有什么货真价实的法官?或者,中国哪儿有什么名副其实的人民军队?你去主张军队国家化试试?整不死你!法官是从哪儿产生的?组织部!如此体制,还能够指望有什么比狗强多少的人?逆向淘汰机制下,创造性优秀且清正廉洁者最先出局,剩下的嘛,当然比畜牲好不到什么地方去了。李金华直言不讳说他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却根本不提是纳税人财产的看门狗),人家都承认了,所以比喻不恰当,应该找比狗还要弱智而且见异思迁的。

“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说明什么?你还太嫰,太少见多怪,十多年白干了。如果你是我手下的记者,我早就收拾你了:连这么点子事情也愤怒,怎么能够保持冷静客观理性建设性的职业心态?那你真应该再多跑跑司法口,让你看看那些法官在平素是怎么别出心裁花样翻新泡妞的,看看咱的司法系统是如何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寡廉鲜耻到了名不虚传于中国最为腐败群体(知道1990年代中国反腐败就已经不得不收缩战线到了重点于军事腐败和司法腐败,可结果嘛,形势大好啦,腐败愈演愈烈啦),法律制定与执行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而中国恰恰这里是最腐败的,这也才铸就中国社会底线不断被击穿的铁定场景,不知道这个还干什么记者?还是等见多识广了再振振有词吧。当然啦,我管记者,那都是阴错阳差,管管电视新闻记者还差不多;在北京忽悠蒙骗颐指气使央视或者其他电视台记者马马虎虎,可是不敢到不说英文单词就只能憋得脸红脖子粗的上海滩去。
就是嘛,气大伤身,何苦呢。中国反正是要完蛋的嘛。

清华孙立平认为,山西黑砖窑事件暴露出中国社会的“底层沦陷”,也就是穷人欺压穷人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可耐人寻味的是,“底层沦陷”后还能够往哪儿去呢?底层再往下降,还能够下降到什么样的地步呢?或者说,中国不断突破底层,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将意味着什么?当一个彻底失去底层概念的民族摇摇晃晃与国际接轨或者劫鬼甚至卧轨之际,人类将如何应对?“人类失去底线,世界将会怎样?”彭宇只不过昭示出,在全民腐败(穆军们称之为“民间堕落”)病入膏肓之际,中国社会底线的全军覆没;而如此,中国社会如果还能够避免土崩瓦解,恐怕也是天理难容的咄咄怪事了。

所有跟帖: 

问题是谁能证明姓彭的是做了好事还是撞了人心虚? -austraveller- 给 austraveller 发送悄悄话 austravelle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5/2007 postreply 08:36:45

如果姓彭的真是无辜的话找个证人就行了,否则法院判决就是对的! -austraveller- 给 austraveller 发送悄悄话 austravelle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5/2007 postreply 08:38:04

支持法院判决!对于这种找不出证人的人就应该严判! -austraveller- 给 austraveller 发送悄悄话 austravelle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5/2007 postreply 08:40:36

Just wish China would adopt the Good Samaritan law -mdgg- 给 mdgg 发送悄悄话 mdgg 的博客首页 (56 bytes) () 09/15/2007 postreply 11:16:50

呵呵,也只是个别现象,不要泛指。 -老陈酒- 给 老陈酒 发送悄悄话 老陈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6/2007 postreply 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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