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第六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要求双普选的人难道不清楚基本法内容?是中央不允许香港双普选吗?李柱铭当年还是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呐。而且,《逃犯条例》还是他当年首先提出的。不过,想找问题总是能找到的。这本来就是泛民由民进党那里学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