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香港的乱象正是没有实现“港人治港”带来的后患。
邓小平当年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有明确的界定:
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
问题是:直到目前,香港从政府管治部门到立法会议员,从司法法律界到高等教育,新闻出版各方面,无不充斥持外国国籍的管理决策人。香港终审法院的大法官里英籍和外籍法官占绝大多数。这样的法官如果组成“独立”调查机构,会公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