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社会人群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也就是你所说的资本家不是“民”,所以可以被打倒,然后由政府来替民做主。
现在的语境已经变了,不然也不用说什么与民争利,不都是全民所有的吗?
西方社会的制度认为是政府机构和“民”的对立,因为政府是国家机器,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哪怕是个政府官员,其本人也是“民”,所有的“民”都有平等的权利。
理解这两种观念的不同,才能理解什么叫与民争利。
国企作为国有的机构和政府是有着法理上的联系,所以是和民对立的,其员工本身确实也是“民”,但不是国企的主体。
资本家是私人,不具有政府的强权力,虽然富有,也还是“民”。